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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3-055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实际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05,235,2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887,9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03,347,337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分配总额为97,606,721.7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5,235,2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887,9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03,347,337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3,347,337×0.48)÷205,235,237=0.4756元/股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756)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唐海、青岛泛海达商务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恒达斯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睿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正德商务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2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5759915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3-05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21.52元/股

● 调整起始日:2023年7月1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1)。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根据《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1.52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3,347,337×0.48)÷205,235,237=0.475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0-0.4756)/(1+0)=21.5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2,323,420股至4,64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至2.2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