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2版)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经2023年6月30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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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与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与谢恺签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最终的竞价结果,公司确定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恺。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28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4.99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27,768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 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 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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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公司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984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了《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986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鉴证意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985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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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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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62383588
3、联系传真:0512- 62386836
4、电子邮箱:ir@memsensing.com
5、联系人:董铭彦、仇伟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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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