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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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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十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上述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6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6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2023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核查要求,公司对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若广汇物流存在《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广汇物流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6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事项”、“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等手续。上述事项的批准、同意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对象。广汇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含),认购金额不超过3.60亿元(含)。其余股份由除广汇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23年7月7日,公司与广汇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手续。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广汇集团及其同一控制的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3,467,0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60%,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17,144.8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 2 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广汇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广汇集团将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广汇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20.00%(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甲方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股票。

(四)认购方式、股票交割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自收到甲方及/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自收到乙方缴付的认购资金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标的股票登记于乙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登记手续(登记完成之日下称为“交割日”),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五)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限售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对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乙方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限售承诺作出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依法签署;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可以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经双方同意解除后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贯彻执行公司战略,扩充运能运力,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客户类型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使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投产,公司的收入水平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手续,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6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6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 16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4、5、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7、8、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7、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3年7月20、21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21日上午10:00至19:0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证券部

邮编:8300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康继东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传真:0991-6603888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赵强、董事鲍乡谊视频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仍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提名赵强先生、鲍乡谊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栋先生、崔瑞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赵强先生、鲍乡谊先生、刘栋先生及崔瑞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1.1至1.4分项议案:

1.1《关于提名赵强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提名鲍乡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提名刘栋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提名崔瑞丽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仍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崔艳秋女士、刘文琴女士及孙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截至本公告日,崔艳秋女士、刘文琴女士及孙慧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2.1至2.3分项议案:

2.1《关于提名崔艳秋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提名刘文琴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提名孙慧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4.1至4.10分项议案:

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3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对象。广汇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含),认购金额不超过3.60亿元(含)。其余股票由除广汇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广汇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4 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广汇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广汇集团将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6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本次发行前(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30,550,151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165,045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广汇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20.00%(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8 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广汇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4.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编制了本次发行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就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就措施作出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审核意见,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撤回本次发行、终止本次发行;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结合当时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项目情况等因素,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拟投入单个或多个具体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其生效;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并决定相关费用;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1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发行股份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3、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

14、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强,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2、鲍乡谊,男,汉族,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总裁,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成都东创建国汽车集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运营与品牌管理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

3、刘栋,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人力资源师,税务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投资部部长、副部长。

4、崔瑞丽,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盈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崔艳秋,女,汉族,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高级会计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期高级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合伙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8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刘文琴,女,汉族,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师,注册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博斯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奎屯市人民政府、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疆交通运输厅等政府及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乌鲁木齐正业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常年为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单位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曾任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曾多次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新疆优秀律师”、新疆司法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等称号。

2018年10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孙慧,女,汉族,1963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新疆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新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研究创新团队带头人;曾任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新疆天缘航旅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天山英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

2013年10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国林、监事周亚丽视频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林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康继东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提名周亚丽女士,公司监事会提名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时止(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1.1至1.2分项议案:

1.1《关于提名周亚丽女士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提名朱凯先生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3.1至3.10分项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亚丽回避表决。

3.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