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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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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2023-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8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授信事宜,公司与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协议,本次公司为四川卓勤担保金额为15,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87,55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31,55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0.6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9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授信事宜,公司与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协议,本次公司为四川卓勤担保金额为15,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87,55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31,55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44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卓勤

注:上述系四川卓勤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协议

(1)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的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与授信函所述各项银行授信(含对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和重述,下称“银行授信”)相关的以及授信函所提及和定义的每项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人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开支、赔偿承诺以及债务人在银行授信下的或与银行授信相关的、现在欠付或未来可能欠付债权人的任何其他金额(“债务”);及承诺就债务人关于全部或部分债务现在欠付或未来可能欠付的全部金额在其到期应付之时(无论是一经债权人要求即到期、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加速到期,还是其他情形下的到期)一经债权人要求立即向债权人支付该等金额。

(5)保证期间:债权人在银行授信下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提款和融资中最后一笔提款和融资的到期日届满后三(3)年(如债权人在银行授信下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提款和融资的到期日有所延长,则保证期间应相应延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四川卓勤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四川卓勤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44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0.6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94%。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8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4.31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本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7月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期限,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上限30,000万元,若回购价格暂按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54.31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82,563股至5,523,845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至0.27%(总股本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2,016,208,092股进行测算)。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20,000万元-30,000万元资金范围内,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及具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六)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54.31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假设以回购价格人民币54.31元/股的价格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682,563股、不超过5,523,845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总股份数量按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总股份数量计算,回购股份列示为有限售条件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69,730.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45,692.6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0.84%、2.23%,占比较低。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82,563股至5,523,8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至0.27%。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3,200股,并计划自2022年12月1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增持金额为5,576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和《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经自查,除陈卫先生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鉴于陈卫先生的增持行为同样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其增持属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下的正常交易,故公司认为前述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件,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函确认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以及审议该回购方案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二)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899323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7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陈卫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方祺先生、刘剑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欧阳珍妮、陈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8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截至2023年6月2日止,自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26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95,349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99323),并于2023年7月6日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