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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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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3-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524,904,56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20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40,268,456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4,904,562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56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9.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4.44万元。

假设公司2023年度收益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亏20%;

(2)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

(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亏20%。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深耕多年,名列“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现已实现全球业务布局,在国内宁波、东莞、南昌等地设有产能基地。

除锂离子电池业务外,公司近年来积极研发钠离子电池技术,公司已掌握了钠电池材料配方体系、生产工艺条件相关的关键技术,并建立了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随着钠离子电池上游原材料产业化日趋成熟及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爆发,为了抓住钠离子电池市场机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钠离子产业化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业务布局和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围绕新能源产业布局,在深化锂电产业底蕴的同时,与钠电产业充分协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在发展过程中培养了一支专业化、多元化的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在行业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以股权和激励机制为纽带,聚集了一批行业内优秀的工艺技术、管理团队人才,把握了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在生产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经验。对于公司来说,从锂离子电池到钠离子电池生产是基于原料的变化所进行的适应性改变,技术迁移路径短,公司的钠离子电池的生产壁垒较小。

公司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针对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做好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公司建立有钠电工程研究院中心、国家CNAS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的研发体系,参与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资,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钠创1.047%股权,同时与其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约定浙江钠创为公司未来在生产钠离子电池的原材料供应方面提供保障、聘请浙江钠创首席科学家马紫峰教授为公司技术顾问,为公司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给予全面技术指导、为公司钠电池项目提供生产相关专有技术的使用授权,必要时派遣工程师驻厂指导后续工程技术研发。

公司多年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技术储备、钠电工程研究院中心的研发实力及外部技术力量的加持,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新能源领域十余年,具备电芯制造、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一体化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应商。

维科新能源以维科电池十余年的锂电池生产技术为依托,可定制开发各种不同用途的电池包,并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电池解决方案,应用领域覆盖二轮乘用车电池、特种车辆电池、家电用电池、储能电池等,目前已成为国内两轮车共享换电行业头部企业供应商。

本次募投项目用于钠离子电池生产,主要用于小动力电池及储能市场,公司多年来的行业口碑及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支持。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开拓新产品、新市场,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7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6月30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与UBS AG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与于振寰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更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7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长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6月30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如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与UBS AG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与于振寰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更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