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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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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34,000万元;拟为豫光集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拟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拟为豫光锌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上述事项,均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9)。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34,000万元;拟为豫光集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拟为豫光锌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拟为豫光锌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209.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2%。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亿元,公司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8,300万元,担保余额为33,209.36万元。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共计84,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监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日期:1997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莲东村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经营范围: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3、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9.61%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锌业40%的股权,豫光锌业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期限:1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期限:5-7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期限:1年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

融资期限:1年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融资期限:1年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协议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均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能够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3%;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3-03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 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