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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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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34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七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嵇世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76,438,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4,816,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1,621,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71,62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1,621,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62%。

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14,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9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4%;反对1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14,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9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4%;反对1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35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2月9日届满,公司已于2023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号)。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1)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判处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开始之日起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9、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以及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0、 独立董事推荐人在推荐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3年7月14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喆 任红娟 张驰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8483242

联系传真:0755-2848390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1001号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8日

附件1: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___ ___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五、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36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3年2月9日届满,公司已于2023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号)。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1)

1、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2023年7月14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喆 任红娟 张驰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8483242

联系传真:0755-2848390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1001号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8日

附件1: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____ __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五、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