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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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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347,974,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625,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4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4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7%。其中: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4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73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2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91%;反对2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7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阮晓鸿先生、荣志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巨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其法人股东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常州巨石的3.7509%股权以人民币20,263,160.89元转让给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放弃对常州巨石3.750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为了进一步满足现有业务的需求,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策略和方针。董事会同意该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7月26日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巨石”)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的参股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寨春兴持有常州巨石6.4788%股权;近日常州巨石股东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中天”)拟将其持有常州巨石的3.7509%股权以人民币20,263,160.89元转让给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金寨春兴拟放弃常州巨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金寨春兴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放弃有关常州巨石权利金额合计5,460.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1.14%,本次放弃权利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7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放弃贵阳中天持有常州巨石3.750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尚好

成立日期:2018-06-01

注册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顺路503号

注册资本:4739.596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通讯系统设备、精密金属部件、金属压铸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巨石股权结构如下:

3、常州巨石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常州巨石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07-24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1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另类投资业务(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含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

股权结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持股100%。

贵阳中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贵阳中天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受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浩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11-22

住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振宁·星光广场综合楼17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对外承包工程;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车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南宁产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南宁产投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受让方南宁产投基于对常州巨石及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经与贵阳中天充分协商,南宁产投以合计人民币20,263,160.89元受让方贵阳中天持有的常州巨石 177.777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3.7509%股权)。

五、对公司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持有常州巨石6.4788%股权,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资金状况,金寨春兴放弃常州巨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金寨春兴持有常州巨石的股份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对常州巨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金寨春兴在参股公司中原有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现有的业务规模需要,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20,000万元,增加后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客户违约、政策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5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考虑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降低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性,原有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已不能满足现有业务的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000万元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增加额度后,预计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预计投入资金与期间

(1)现考虑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增加20,000万元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增加额度后,预计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新增额度业务期间: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交易方式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目前主要为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铜、银期货合约及相关期货衍生品,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变动导致原材料变动的,可根据实际所需原材料调整。

4、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增加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新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期限

新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四、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不做投机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应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五、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客户违约、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引发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新增额度业务开展期间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2023-074)。

3、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章碰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peng.zhan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新增额度业务开展期间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

阮晓鸿

陆文龙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