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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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52%股份的股东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3年7月6日和2023年7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2023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恒毅”)提交的《关于增加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截止函件出具日,金陵恒毅单独持有公司154,798,7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2%。金陵恒毅提名闫广宏先生和吴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闫广宏先生和吴立先生简历如下:

闫广宏,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16年4月,任职于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分行行长助理;2016年4月至2023年5月,担任山西凯森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担任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

吴立,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任职于利海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3月至2023年6月,任职于上海爱琴海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今担任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

(2)2023年7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阳明”)提交的《关于增加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截止函件出具日,金陵阳明单独持有公司154,798,7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2%。金陵阳明提名江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鹏程先生简历如下:

江鹏程,男,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04年至2011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2011年至今担任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6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

至2023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