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邦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以 5.9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韵投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 70,344,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2%,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合计控制公司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26.62%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勤韵投资持有公司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的通知,方利强先生于 2023 年 7月 10日与勤韵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勤韵投资,本次转让价格为5.99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
此外 ,李敏女士于 2023 年 7月 10日与星河共舞资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南丰星河共舞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价格为5.99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相关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合计控制公司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34.62%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6.62%股权。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方利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30106********407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99号
(二)股份受让方
■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方利强
受让方: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 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诚邦股份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该等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股份过户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该等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亦归属于受让方享有。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数为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
(2)每股转让价格:5.99元/股。
(3)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6,635,308.8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伍仟叁佰零捌元捌角整)。
2、付款安排
(1)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安排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转让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额20%的转让款。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同时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为先决前提:
(1)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涉及退市的各项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且受让方不认为尽职调查结果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瑕疵。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之日,上市公司的商业、技术、法律及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业务经营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如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上述事项,各方即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本协议,将其资金按照原付款账户退款转至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董监高的相关安排
受让方作为长期的战略投资者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相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 1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 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受让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1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转让方同意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提议对董事会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并积极促成董事会批准同意受让方提名的董事除履行董事职责外,负责在新兴领域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为上市公司寻找战略性发展机会,并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 本协议签署后,若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上述尽职调查后,如发现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 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和/或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行为。
4. 本次转让股份交割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先生、勤韵投资已按规定编制《简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邦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以 5.9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南丰星河共舞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河共舞资本”),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敏女士持有公司 15,037,8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9%;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26.62%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星河共舞资本持有公司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的通知,李敏女士于 2023 年 7月 10日与星河共舞资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星河共舞资本,本次转让价格为5.99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
此外,方利强先生于 2023 年 7月 10日与勤韵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相关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合计控制公司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34.62%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6.62%股权。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李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2623********0026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二)股份受让方
■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李敏
受让方:南丰星河共舞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 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诚邦股份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该等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股份过户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该等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亦归属于受让方享有。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数为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
(2)每股转让价格:5.99 元/股。
(3)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6,635,308.8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伍仟叁佰零捌元捌角整)。
2、付款安排
(1)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安排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转让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额20%的转让款。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同时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为先决前提:
(1)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涉及退市的各项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且受让方不认为尽职调查结果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瑕疵。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之日,上市公司的商业、技术、法律及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业务经营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如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上述事项,各方即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本协议,将其资金按照原付款账户退款转至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董监高的相关安排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 1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 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受让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1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 本协议签署后,若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上述尽职调查后,如发现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 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和/或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行为。
4. 本次转让股份交割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星河共舞资本已按规定编制《简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1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邦股份股票代码:603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敏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敏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直接持有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91,485,422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34.62%,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总共持有诚邦股份34.62%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和李敏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诚邦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了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减少或增加其在诚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直接持有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91,485,422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34.62%,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总共持有诚邦股份34.62%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直接持有诚邦股份70,344,302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26.62%。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总共持有诚邦股份26.62%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勤韵投资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如
下:
■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与受让方勤韵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以5.99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勤韵投资。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方利强
受让方: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 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诚邦股份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该等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股份过户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该等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亦归属于受让方享有。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数为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
(2)每股转让价格:5.99元/股。
(3)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6,635,308.8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伍仟叁佰零捌元捌角整)。
2、付款安排
(1)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安排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转让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额20%的转让款。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同时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为先决前提:
(1)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涉及退市的各项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且受让方不认为尽职调查结果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瑕疵。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之日,上市公司的商业、技术、法律及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业务经营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如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上述事项,各方即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本协议,将其资金按照原付款账户退款转至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董监高的相关安排
受让方作为长期的战略投资者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相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 1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 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受让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1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高质量的快速发展,转让方同意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提议对董事会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并积极促成董事会批准同意受让方提名的董事除履行董事职责外,负责在新兴领域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为上市公司寻找战略性发展机会,并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本协议签署后,若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上述尽职调查后,如发现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和/或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行为。
4.本次转让股份交割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持有诚邦股份91,485,422股股份,其中融资质押41,000,000股,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15.5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诚邦股份41,000,00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15.5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为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直接持有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91,485,422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34.62%,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总共持有诚邦股份34.62%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直接持有诚邦股份70,344,302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26.62%。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06,523,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3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总共持有诚邦股份26.62%股权。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方利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利强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人:
李敏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利强
一致行动人:
李敏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邦股份股票代码:603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冬路125号2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勤韵投资合伙人信息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减少或增加其在诚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勤韵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3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方利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受让转让方方利强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41,12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 8.00%),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勤韵投资持有诚邦股份21,141,12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8.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方利强持有的诚邦股份8.00%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勤韵投资与转让方方利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5.99元/股的价格受让方利强先生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方利强
受让方: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 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诚邦股份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该等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股份过户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该等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亦归属于受让方享有。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数为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
(2)每股转让价格:5.99元/股。
(3)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6,635,308.8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伍仟叁佰零捌元捌角整)。
2、付款安排
(1)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安排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转让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额20%的转让款。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同时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为先决前提:
(1)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涉及退市的各项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且受让方不认为尽职调查结果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瑕疵。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之日,上市公司的商业、技术、法律及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业务经营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如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上述事项,各方即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本协议,将其资金按照原付款账户退款转至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董监高的相关安排
受让方作为长期的战略投资者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相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 1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 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受让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1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高质量的快速发展,转让方同意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提议对董事会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并积极促成董事会批准同意受让方提名的董事除履行董事职责外,负责在新兴领域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为上市公司寻找战略性发展机会,并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本协议签署后,若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上述尽职调查后,如发现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和/或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行为。
4.本次转让股份交割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杨未然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杨未然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邦股份股票代码:603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利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利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直接持有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6,179,000股股份,占诚邦股份总股本的13.69%,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诚邦股份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敏女士和方利强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诚邦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减少或增加其在诚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