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及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及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3年7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换届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宋燕霞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6年,由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周萍华女士属于会计专业人士,周萍华女士、宋燕霞女士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周萍华女士、宋燕霞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周萍华女士、宋燕霞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谨向周萍华女士、宋燕霞女士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其对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620,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46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191,9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0年6月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13日,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152,613,202.42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此为该募投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账户余额为0,已销户。
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54,704,729.6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2,613,202.42元,其中利息收入8,130,345.69元,手续费4,407.92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79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2020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7月2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510万份。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7.05元/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0万份调整为460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13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0万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5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0万份调整为445万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自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止),董事会同意将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9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11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7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五章 本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下列规定: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以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基数相比增长率为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
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与2019年度基数相比增长率未达22%,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层面行权系数为0%,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79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9万份,至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准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9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注销的具体安排。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79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9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注销的具体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26)。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7)。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栾剑洪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79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许峰、王正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26)。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7)。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