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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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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晓湖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1,2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98%,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降低资金支出成本,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四项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制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及《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制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三项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五项治理制度。

(1)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制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卿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802.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98%。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硕科技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9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美硕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5,400万元变更为7,200万元,股份总数由5,400万股变更7,2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存在新增条款的情形,改动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15: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议案1、2、3、1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议案10外的其余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昕

联系电话:0577-62836225

联系传真:0577-62836225

电子邮箱:mszqb@meishuo-rela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95”,投票简称为“美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美硕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