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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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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048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1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6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404,774,5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66,684.3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财政厅。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1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14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01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1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规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014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8812047,0943-8810832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一临04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公司的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6,562.43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452.45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子 公司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德福新 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是白银市红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3年6月,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为年度担保计划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54,445.12万元,解除担保金额合计20,040.51万元;公司为年度担保计划内的参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3800万元,解除担保金额3800万元。新增及解除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考虑汇率变动因素。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395,472.48万元(预计 2023 年新增担保 240,000 万元),同意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44,456.25万元(预计 2023 年新增担保 70,000万元),以上担保事项的期限自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13号)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30号)。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4号创业大厦520室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 伟

4.主营业务:许可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

5.成立时间:2011年6月26日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090.97万元,负债总额2975.71万元,净资产6115.2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694.52万元,实现净利润168.17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571.58万元,负债总额2372.49万元,净资产10199.1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026.01万元,实现净利润47.38万元(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东工业园

2.注册资本:22,989万元

3.法定代表人:项冰仑

4.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光缆及有色金属产品的压延加工、销售等

5.成立时间:2010年11月30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1,035.98万元,负债总额55,390.19万元,净资产35,645.7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9,993.12万元,实现净利润758.78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5,218.81万元,负债总额59,953.80万元,净资产35,265.0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923.05万元,实现净利润-379.10万元(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白银市红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科技楼

2.注册资本:1亿元

3.法定代表人:杨治国

4.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白银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等;一般项目:金属矿石及金属材料销售等

5.成立时间:2000年10月28日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1,886.83万元,负债总额117,746.52万元,净资产4,140.3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52,411.03万元,实现净利润708.96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1,753.98万元,负债总额106,896.11万元,净资产4,857.86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2,771.32万元,实现净利润717.55万元(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

1.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科技楼

2.注册资本:25 亿元

3.法定代表人:张鸿烈

4.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

5.成立时间:2011年1月 12 日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63,056.33万元,负债总额106,170.52万元,净资产456,885.81万元;2022 年实 现营业收入377,552.36万元,实现净利润84,863.08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88,049.95万元,负债总额111,957.33万元,净资产476,092.6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0,171.52万元,实现净利润18,792.98万元(未经审计)。

(五)被担保对象:参股子公司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8%)

1.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涛

4.主营业务: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5.成立时间:2018年6月13日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67,787万元,负债总额325,768万元,净资产142,01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19,496万元,实现净利润27,48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5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40,466.41万元,负债总额300,488.08万元,净资产139,978.33万元;2023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150,672.37万元,实现净利润-2,041.11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二)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三)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白银市红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29445.14万元

(四)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五)担保对象:参股子公司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3800.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主要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担保,对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白银有色拥有控制权,对于参股子公司,公司是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白银有色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主要是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白银有色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中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是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有反担保措施,有助于防范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白银有色为下属企业实际提供担保273,014.88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其中,白银有色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96,562.43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3%;白银有色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76,452.45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