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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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1版)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文旅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318号),审计意见为:文旅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文旅集团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的说明;

(六)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九华旅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进

电话:0566-5578882 0566-5578829

传真:0566-5578801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高政权

2023年7月1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峻 刘海波 程澳 李运梁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高政权

2023年7月1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高政权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