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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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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3年7月17日起,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7495;C类,基金代码:017496,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销售机构

二、优惠方式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招商银行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银行最新公示为准。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天天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好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诺亚正行最新公示为准。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讯公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和讯公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和讯公司最新公示为准。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量”)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上海长量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长量最新公示为准。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新兰德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新兰德最新公示为准。

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石财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凯石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凯石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理财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金牛理财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金牛理财网最新公示为准。

1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斧子”)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金斧子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金斧子最新公示为准。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财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济安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济安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联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财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通华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通华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奕丰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一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奕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奕丰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享有最低一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奕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蚂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享有申购/赎回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蚂蚁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雪球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享有1折优惠。

2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嘉实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2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攀赢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攀赢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保险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阳光有财”APP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万得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植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泰信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泰信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创金启富最新公示为准。

2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财富”)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博时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博时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3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享基金”)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陆享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陆享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险”)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玄元保险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玄元保险最新公示为准。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银河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申万宏源证券为准,费率折扣不低于1折,固定费率不打折。

3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准,费率折扣不低于1折,固定费率不打折。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建投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山东)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山东)最新公示为准。

3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华南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华南最新公示为准。

4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期货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期货最新公示为准。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国信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国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广发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广发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长江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金财富证券申购(含定投)或赎回本基金,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金财富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安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东方财富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天风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天风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西部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西部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西部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光大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光大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5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泰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国金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国金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国金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三、特别提示

1、各销售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销售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0.01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注: 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在同花顺基金、雪球基金、安信证券、招商证券的赎回最低份额和持有最低限额为0.01份。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收取具体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77;B类,基金代码:001478)、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798;C类,基金代码:001799)、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10)、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245;C类,基金代码:002246)、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31)、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28;C类,基金代码:002529)、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67;C类,基金代码:018037)、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934;C类,基金代码:002935)、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86)、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078;C类,基金代码:006865)、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78)、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813)、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340)、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59)、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861;B类,基金代码:004862;C类,基金代码:004863)、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00;C类,基金代码:005111)、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14;C类,基金代码:005015)、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54)、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72)、泰康睿利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05381;C类,基金代码:005382)、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474;C类,基金代码:005475)、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523;C类,基金代码:005524)、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823;C类,基金代码:005824)、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111)、泰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207;C类,基金代码:006208)、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04;C类,基金代码:006905)、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78;C类,基金代码:006979)、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45)、泰康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417;C类,基金代码:007418)、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836)、泰康瑞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700)、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926;C类,基金代码:008927)、泰康蓝筹优势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240)、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285;C类,基金代码:009286)、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343;C类,基金代码:009344)、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448;C类,基金代码:009449)、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490)、泰康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596;C类,基金代码:009597)、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081;C类,基金代码:010082)、泰康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536;C类,基金代码:010537)、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874;C类,基金代码:010875)、泰康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767;C类,基金代码:011768)、泰康安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565;C类,基金代码:011012)、泰康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208;C类,基金代码:011209)、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964;C类,基金代码:011965)、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292;C类,基金代码:012293)、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294)、泰康新锐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287;C类,基金代码:017366)、泰康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416;C类,基金代码:014417)、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139;C类,基金代码:015140)、泰康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347;C类,基金代码:015348)、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6053;C类,基金代码:016054)之间的转换。

适用于本基金转换转出至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653)、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80)、泰康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786;C类,基金代码:006787)、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809;C类,基金代码:006810)、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288;C类,基金代码:012289)。

上述适用基金范围如有变化,请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申请转换的两只基金须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的、经基金管理人公告可以互相转换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③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④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或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间转换可不受收费方式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原则,并公告。

⑥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人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⑦投资人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用余额。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000份,转换转入份额不限。如投资人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人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⑧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6.2 定期定额投资的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1)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1元。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同时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及每期扣款金额的要求。

注: 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在同花顺基金、雪球基金、安信证券、招商证券的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0.01元。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6.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APP: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tkfunds

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暂未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直销业务办理渠道如有变化,请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7.2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3 其他与销售机构相关事项:

本基金销售机构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