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3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2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工作函》中涉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预计负债及应收账款减值。公司在发布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后,因收到买卖合同等诉讼相关进展通知,同时有新的诉讼案件开庭,更正补提诉讼及三包损失 5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对前期业绩预告进行大幅更正,更正幅度达 50%以上。公司自 2021 年持续披露涉及重大诉讼公告,多数诉讼案由为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下游客户,2022 年年报披露涉及重大诉讼 25 起,较 2021 年增加 9 起,预计负债 1.22 亿元,同比增长 65.41%,但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同比减少。

请公司:(1)结合相关案件进展列示截至 2022 年末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说明业绩预告更正的具体原因,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分析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补充披露近两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单项计提坏账时间、具体原因等,说明在诉讼案件增加、预计负债提升的情况下,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相关案件进展列示截至 2022 年末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说明业绩预告更正的具体原因,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分析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公司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及业绩预告更正的具体原因

(1)业绩更正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数据之后,公司收到买卖合同等诉讼相关进展通知,同时有新的诉讼案件开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计需要补提诉讼及三包损失 5,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

①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票据诉讼

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商业汇票追索权纠纷案件因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公司存在被追索的可能性,该商业汇票诉讼案件公司作为被告之一,二审终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1510-11521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2023年2 月收到法院寄达的《传票》,该再审案件于2023 年 3 月 1 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止目前尚未出具再审判决。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针对商业票据追索权起诉公司支付本金6,011.68万元及利息,本息合计约7,000万元。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因该案件公司一审、二审均胜诉,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故在业绩预告中公司未考虑计提的问题。

3月1日再审开庭,根据开庭的情况,法官态度不明确,这与公司之前预计的出入较大。而且到公司业绩更正公告披露前,公司没有再获取新的证据或者其他有利因素,结合公司从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判断再审存在败诉的可能性,应该对此诉讼损失进行计提。另一方面,后续如果公司败诉,公司计划通过抗诉等形式再提起诉讼,并借助集团优势,通过谈判、加强业务合作等方式达成和解,以进一步减少该诉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再审开庭的情况,预测双方都存在败诉的可能性,公司管理层判断最佳预计数据以确认“预计负债-商票诉讼损失”,公司按照诉讼标的额的80%计提预计商票诉讼损失,确认预计负债5,620万元。

②公司与兴化公交的诉讼

2023年3月2日,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本公司向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支付3,828.60万元及利息。2023年3月2日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本案在公司业绩预告发布一个月之后开庭,所以在业绩预告时未考虑。3月2日开庭后,公司结合开庭情况,认为其大部分要求为不合理要求,法院不会支持,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分析判断,按照预计的损失数计提三包费约405万元。

二者合计增加计提约6,025万元。

(2)公司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年报披露的25个诉讼案件主要分以下四类,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1)条第①款。

②公司因客户欠款起诉客户

公司年报披露的诉讼案件主要为公司因客户拖欠货款起诉客户还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类案件因公司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基本为公司胜诉,判决客户偿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公司管理层评估该客户欠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按照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如公司起诉曹县交运城市公交有限公司、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汽车公司、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案件。

③客户起诉公司

在上述“②公司因客户欠款起诉客户”案件中,也存在个别客户以质量为由提起反诉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公司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按照公司售后服务政策及时解决处理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对特殊质量问题造成的诉讼公司预计三包损失额单独进行计提。如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

④供应商起诉公司偿还货款

公司个别供应商因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未按期偿付供应商货款主要因为对方提供的客车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暂未付款,公司账面应付金额与供应商起诉金额基本一致,该类案件公司一般采取与公司和解的方式进行解决,故该类诉讼案件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损益基本无影响。

公司2022 年年报披露涉及重大诉讼 25 起,较 2021 年增加 9 起,主要增加公司因客户欠款起诉客户类案件,具体案件明细情况如下:

■■

说明:

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期末对上述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了分类检查,对上述案件序号 2、3、4和22公司管理层确定已经发生质量损失、且能可靠的计量的按照最可能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其余诉讼事项公司管理层结合事项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后判断,部分事项虽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但金额难以可靠地计量,部分事项可能并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加之案件均未最终审结,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②第21项:一审判决公司更换鸿泰公司零部件,公司认为不合理,正在诉讼之中,未计提负债。

③第23项:融智天骏所供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及售后问题,且融智公司因自身经营危机已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迟延支付货款,且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故除支付本金之外,公司管理层判断不应该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④其他公司起诉客户事项:存在起诉时的货款金额高于2022年底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系货款中包含利息或者客户后期回款冲减应收所致。

2、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 1.22 亿元,同比增长 65.41%,主要为公司预计商业票据诉讼损失5,620万元影响。

其计提情况和依据详见(1)条第①款说明。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的。

3、公司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商票再审诉讼案目前已开庭但尚未判决;

公司因客户欠款起诉客户案件:哈尔滨浩达等七个买卖合同诉讼案件,目前已判决公司胜诉,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法院协调执行欠款,对公司运营将产生积极作用;都匀公交等四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成功执行部分回款,后续的欠款正在继续执行当中,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改善现金流状况;其他相关案件目前暂无最新进展,公司将紧密监控案件进程并加强财产线索收集工作,通过多种手段积极追回欠款。

公司目前依据诉讼判决积极推动案件的执行,积极推动货款纠纷的执行,2022年至今已收回诉讼欠款6782.87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应对。综上所述,上述案件主要涉及公司应收账款的追偿工作,公司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影响。

(二)补充披露近两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单项计提坏账时间、具体原因等,说明在诉讼案件增加、预计负债提升的情况下,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近两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客户

2022年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客户余额5.57亿元,计提坏账2.28亿元,单项计提坏账比例40.87%;2021年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客户余额6.52亿元,计提坏账2.32亿元,单项计提坏账比例35.65%;2022年单项计提坏账比例较2021年提高了5.22个百分点。近两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客户情况详见下表:

2、在诉讼案件增加、预计负债提升的情况下,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余额5.57亿元,较2021年6.52亿元减少0.95亿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公司积极催收货款,及时收回单项计提坏账客户欠款,影响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其中收回沙特客户货款影响余额减少4,686.17万元、百色市鼎诚公交有限公司余额减少1,720.00万元,江苏三维公交有限公司余额减少1,260.51万元等。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提升主要因为商票追索权再审案件在期后开庭审理,公司按照最佳预计数确认“预计负债-商票诉讼损失”5,620万元,预计负债的增加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不存在必然的相匹配关系,公司对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充分的、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测试;

(2)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对未收到回函的函证执行替代性程序;

(3)重点关注公司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单独了解其形成原因及长期挂账的原因,访谈公司各组成部分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分析管理层作出的有关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4)分析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展状况有关的信息,检查客户的历史还款记录以及期后还款的相关信息;

(6)获取公司诉讼案件明细表,访谈公司法务人员并询证代理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了解公司涉诉案件及进展情况、以及可能的结果及影响;

(7)分析复核公司对预计负债会计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检查并重新计算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充分、合理的,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下降的原因是合理的,与诉讼的增加不存在必然的相匹配关系,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2:关于流动性风险。公司近年资产负债率持续高于90%,2022 年末为91.88%;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3.77 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1.70 亿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 7.53 亿元,远超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

请公司:(1)结合公司近期债务到期情况及未来一年内到期金额、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等,分析公司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2)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是否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3)说明为降低资产负债率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近期债务到期情况及未来一年内到期金额、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等,分析公司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1、公司近期债务到期情况及未来一年内到期金额

公司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借款金额共计7.25亿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2、截止2022年末公司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针对近期债务及未来一年内到期情况,公司已做好相应的资金筹集以偿还到期借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金融机构获取的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共计8.4亿元,剩余额度较为充分,可以满足公司未来一年内贷款还款需求,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获取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借款总额共计12.37亿元,其中重工财务公司及潍柴扬州委托借款共计11.60亿元,占公司借款总额的93.78%,公司管理层判断依靠集团资金的大力支持,未来12个月不会出现到期无法偿债的流动性风险。

(二)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是否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货币资金受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货币资金受限主要为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公司为降低资产负债率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1、为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公司运营层面,通过诉讼、锁车、洽谈等方式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降低应收账款占用;积极与政府沟通,回收新能源补贴;积极处理库存车,严控存货资金占用。公司贷款规模持续下降,2022年年初贷款18.2亿元,2022年年末降为12亿元, 2023年6月末贷款余额降低为10亿元。

(2)资本运作层面,公司2022年通过定增方式募集资金3.34亿元,增资后资产负债率较增资前降低了9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资产负债率。

2、针对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和评估,定期获取客户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证明客户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对信用状况不佳、恶化的客户及时控制订单的签约,降低合同信用风险,确保货款的安全、及时回收。

(2)严格控制订单的评审和分期收款期限,提高现款销售的比重,加快货款的回收;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及国补及时回笼,提高应收账款周转;公司严格控制两金占用,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加强存货库存管理减少存货资金占用,以进一步降低融资规模降低利息支出。

(3)加强对逾期货款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回款考核力度。

(4)提升订单质态,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引入价值工程理念,在采购、技术、工艺、生产等环节降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问题3:关于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机器设备,近三 年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07 亿元、1.89 亿元、1.70 亿元, 均未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但公司近三年产能利用率仅分别为40%、16%、19%,产能利用率不足。

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的规模、具体构成、使用年限、权利受限情形、闲置状态、产能利用率、减值测试过程,说明近三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69亿元,累计折旧1.98亿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8.6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70亿元,固定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5.99%;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000868安凯客车”生产经营规模与公司基本持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15.01亿元,安凯客车营业收入14.88亿元),安凯客车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11.51亿元,累计折旧4.71亿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54.68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6.70亿元,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9.88%,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远远高于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均租赁其母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使用,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其中,主要生产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子公司厦门丰泰公司各主要生产用资产中包含房屋建筑物原值4,821.09万元,净值3,069.45万元,其中焊装车间房屋建筑物原值1,249.36万元,净值800.10万元;涂装车间房屋建筑物原值1,350.28万元,净值857.12万元;总装车间房屋建筑物原值953.67万元,净值608.08万元;其他辅助生产部门房屋建筑物原值1,267.78万元,净值804.15万元。

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70亿元,其中母公司亚星客车1.17亿元,子公司厦门丰泰0.53亿元,其中母公司亚星客车账面固定资产主要为2014年及以后购置的涂装车间电泳及喷漆等设备、总装车间地面输送以及新能源汽车试验检测系统等;子公司厦门丰泰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4,720.5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9%,其余机器设备大部分已计提完折旧,故账面价值较低。

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基本都正常使用,不存在重大闲置和使用受限的情况。

2、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公司近三年受大环境影响,产能利用率仅分别为40%、16%、19%,公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1)亚星客车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对于亚星客车的固定资产,由于生产车间和设备大部分为租赁使用,公司管理层评估依靠公司的自身设备不能形成独立生产线、无法产生独立现金流,且由于不存在活跃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无法取得该等设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的价格,故公司按照单项资产评估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其中公允价值的测算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计算公式为:

公允价值=重置成本(不含税)×成新率

其中:重置成本按照根据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的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成新率按照年限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经测试,对于亚星客车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公司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厦门丰泰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对于子公司厦门丰泰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占固定资产的比89%,机器设备等占比11%。 房屋建筑物公允价值的测算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由于近年人工、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较厦门丰泰公司资产购建年度增幅较大,同时公司制定会计政策时,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是从谨慎角度出发并参照同行业普遍情况确定的,在测算其市场价值计算资产成新率时一般采用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会计折旧年限比经济使用年限短,由于重建价格的增长、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使用年限的差异造成账面损耗快于实际资产损耗等原因,公司管理层评估房屋建筑物不存在减值情况;其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账面净值共计594.59万元,其中大部分资产已计提完折旧,其余设备主要为2013年以后购置的零星设备,公司按照单项资产评估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经测试,厦门丰泰公司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资产账面价值,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亚星客车近三年的公允价值和成新率的区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厦门丰泰近三年的公允价值和成新率的区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测试公司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测试;

(2)对固定资产实施监盘,了解固定资产报告期末资产状况以及利用情况等;

(3)了解并评估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识别过程是否合理;

(4)复核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测试过程和结果是否合理;

(5)检查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准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是合理的,近三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4:关于合同负债。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01亿元,同比增长 53.34%;期末合同负债 9311.35 万元,同比增长153.42%,合同负债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合同负债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前五大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2)结合在手订单、业务结算政策、同行业情况等,说明本期合同负债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相匹配。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合同负债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前五大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

公司的合同负债主要核算产品尚未达到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时,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的客户合同预收款。公司所售客车单价较高,按照行业惯例,为降低经营风险,一般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收取销售货款,公司在产品客户验收合格、交给客户或报关出口确认收入前,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货款。因此,合同负债是公司产品确认收入前收取的货款,公司期末合同负债余额主要与期末在手订单规模相关,因客户订单尚未完工交车或尚未报关出口形成合同负债。

公司期末合同负债前五大交易对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1.以上海外客户合同交易额均按照2022年12月30日美元折算为人民币;

2.客户一至客户四属于公司核心客户,涉及商业秘密,根据公司保密制度要求,公司将其客户名称隐去,相关交易额已据实披露。

上表公司前5大合同负债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负债余额均为截止到期末公司已收到客户定金及部分提车款,由于期末订单产品尚未完工交车而形成合同负债。

(二)结合在手订单、业务结算政策、同行业情况等,说明本期合同负债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相匹配

1、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共计17,213.43万元,其中海外客户在手订单交易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6,457.15万元,国内客户在手订单交易额共计756.28万元。

2、同行业合同负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查询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金龙汽车和安凯客车2022年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均出现较大增长,与公司合同负债变动趋势一致,但公司和金龙汽车2022年度收入较同期分别增长53.32%和18.30%,安凯客车2022年度收入较同期下降16.45%;中通客车和宇通客车2022年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均有所下降,但中通客车2022年度收入较同期增长15.02%,宇通客车2022年度收入较同期下降6.17%。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负债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合同负债的增长主要受公司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订单结算条款和交货周期等因素影响,与当期营业收入金额不存在直接的匹配关系。

3、本期合同负债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对于签订的合同订单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部分车款方式来结算,本期末合同负债余额0.93亿元,较期初0.37亿元增加0.56亿元,增长153.4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1.72亿元,较2021年末在手订单金额 0.76亿元增长126.32%。公司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增加影响公司合同负债增加,因期末客户订单尚未投产、完工交车或尚未报关出口等原因形成合同负债,本期合同负债大幅增加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新签订单金额较2021年增长且集中在三四季度,使得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较2021年末大幅增长,期末合同负债余额亦相应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增长情况与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是相匹配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收入及合同负债明细账及明细表,检查合同负债有关的销货合同、仓库发货记录、货运单据、报关单、提单和收款凭证,确定合同负债期末余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预收货款管理、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

(3)访谈公司销售人员,了解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主要销售政策、合同结算主要条款、交货流程等;

(4)获取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明细表及相关的销货合同,查阅年末在手订单情况;

(5)对合同负债执行函证程序,对未收到回函的函证执行替代性测试程序;

(6)获取并检查期后发货记录、货运单据、报关单、提单和收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确定收入、合同负债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合同负债大幅增加原因是合理的,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与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是相匹配的。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