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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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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单位:万元

淮安金宏“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因项目所在化工园区产业政策调整导致工程停滞,存在较大的搬迁风险,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有不确定性。

2022年3月,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进行了测试,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240号《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测试,淮安金宏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1,879.35万元。公司据此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2月,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盛评报字【2023】第0021号《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淮安金宏相关在建工程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846.62万元。公司据此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5)使用权资产

2021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列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金额分别为0万元、4,686.74万元和5,297.2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18%和1.94%。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219.54万元、35,012.17万元和36,319.84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0%、16.31%和13.31%。

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325.96%,主要系公司当期收购长沙曼德等公司,将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价值的客户关系确认为无形资产。

(7)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金额分别为108.18万元、21,935.37万元和26,669.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9%、10.22%和9.77%。公司商誉系收购长沙曼德、上海申南、海安吉祥等公司,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进行了测试,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239号《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测试,海宁立申、海安吉祥、海安富阳、泰州光明、长沙曼德、上海申南和七都燃气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所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2021年末商誉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

2022年末,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海宁立申、长沙曼德、上海申南、泰州光明、海安富阳及海安吉祥、株洲华龙、苏州苏铜、七都燃气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中盛评报字【2023】第0017号、中盛评报字【2023】第0019号、中盛评报字【2023】第0020号、中盛评报字【2023】第0023号、中盛评报字【2023】第0024号、中盛评报字【2023】第0025号、中盛评报字【2023】第0026号、中盛评报字【2023】第0027号《资产评估报告》。经测试,上述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所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2022年末商誉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形成商誉的各投资主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租入的土地上建造的办公及生产用房、办公室及员工宿舍楼等装修费用、尾气回收系统工程支出等,按照受益期进行摊销。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规模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可抵扣亏损、未税前抵扣的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080.50万元、8,474.44万元和23,995.39万元。2020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建设项目相关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9,313.06万元、130,541.18万元和172,557.16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52,744.97万元、106,537.45万元和139,409.4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93%、81.61%和80.79%。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40%、88.25%和87.65%。

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101.99%,主要系因收购产生的应付股权转让款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916.74万元、20,125.02万元和54,222.94万元,均为银行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增加15,208.28万元,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的银行借款。

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增加34,097.92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满足资金的需求增加的银行借款。

(2)交易性金融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分别为0万元、2,112.50万元和500.00万元。

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系海宁立申存在业绩承诺确认的或有对价;2022年7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取消业绩承诺条款,对应的或有对价予以转销。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2020年12月,公司与海宁立申(含嘉兴耀一)原股东沈庆丰等5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收购合作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承诺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900万元和1,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如海宁立申业绩低于承诺,则调减交易对方股权对价(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海宁立申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利润承诺,则实际净利润减去承诺利润的差额作为对交易对方的奖励,由交易对方享有(以下简称“业绩奖励条款”)。

2021年,海宁立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0.92万元,低于业绩承诺219.08万元。根据业绩承诺条款的约定,应调减交易对方股权转让对价289.90万元。

为更好的推进海宁立申并购后的业务整合和经营开展,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2年7月签订补充协议,取消业绩承诺条款和业绩奖励条款,股权转让对价按照原定金额支付。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及金建萍自愿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低于2,700.00万元(即原交易对方承诺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将就不足部分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及业绩奖励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的议案》,同意取消海宁立申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和业绩奖励条款,并由实际控制人出具业绩承诺。

(3)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11,738.46万元、19,532.33万元和34,359.3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26%、18.33%和24.6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增加,票据结算规模随之扩大。

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所致。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6,679.28万元、33,204.44万元和22,919.92万元,除票据背书支付的应付账款外,公司剩余需要偿付的应付账款由应付货款、应付工程设备款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票据背书支付的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2021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分别为1,896.79万元、1,654.58万元和2,617.2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针对初始供气客户及临时采购气体的非固定客户,采取先款后货的谨慎销售策略所产生的预收货款。

2022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58.18%,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3,419.19万元、4,141.84万元和6,204.1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48%、3.89%和4.45%。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呈增加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686.88万元、1,679.93万元和3,000.2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0%、1.58%和2.15%。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组成,两者合计占应交税费的比例分别为87.85%、85.28%和86.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销售及利润规模增长导致应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权收购款、并购公司应付原股东往来款及向客户收取的设备押金、购货保证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237.21万元、21,162.27万元和10,685.1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4%、19.86%和7.66%。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70.42万元、198.13万元和254.22万元。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待转销项税额。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万元、7,096.95万元和13,951.8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29.57%和42.09%。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0万元、1,406.66万元和1,673.40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付款额。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0万元、240.00万元和417.00万元。

2021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系计提的合同纠纷诉讼可能的赔偿金额。

2022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系苏州苏铜因收购前发生的燃气事故计提的可能要支付的赔偿款。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387.10万元、1,971.00万元和2,411.8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12%、8.21%和7.28%。

(5)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5,180.98万元、13,289.12万元和14,693.6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8.88%、55.36%和44.33%,主要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32、1.89和1.44,速动比率分别为4.22、1.79和1.37,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17%、31.40%和36.45%。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上升、合并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系当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使得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68、34.26和19.71,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偿债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20年末,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影响,公司流动资产大幅增加,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表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南大光电和侨源股份,主要系南大光电和侨源股份当年通过再融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导致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

(四)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18、7.92和6.46,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奉行稳健的经营策略,注重收益质量,在客户信用评估及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建立了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公司主要客户实力雄厚、信用良好,为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和回收的及时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89、15.08和12.17,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经营效率的提升,存货周转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受销售产品种类、业务模式、下游客户群体等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受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大宗工业气体不易存储和运输,且以空分设备直接生产、大批量供应给下游客户,因此存货周转速度较快;特种气体生产工序相对复杂、生产周期相对较长、运输距离相对较远,其存货周转率一般较普通工业气体低。

华特气体产品主要为特种气体,品种丰富且主要以零售为主,单次销售批量小,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和远气体和侨源股份产品以大宗气体为主,因此上述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

南大光电存货主要是其生产的MO源及电子特气产品,因其产品特性,每次单位用量较少,产品的使用周期较长,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凯美特气产品主要为干冰、液体二氧化碳等,大批量供应给下游客户,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

公司兼有大宗气体和特种气体,存货周转率也介于上述公司之间。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56,569.77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评级较低,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金额为833.98万元,主要系为公司购买的远期结售汇合约。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457.72万元,主要为应收押金、保证金、代垫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3,160.01万元,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和预缴税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2023年1月,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署《<苏州金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苏州金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调整为1,705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调整为400.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实际出资40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属于以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23,995.39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7、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9月21日,自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对苏州金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为300万元。该基金主要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与公司具有业务协同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苏州金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设立或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形。

(4)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财务性投资范畴。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8)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七、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环保集约型综合气体供应商。经过2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公司目前已初步建立品类完备、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燃气三大类100多个气体品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基本保持稳定,其中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旺盛,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一)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4,334.24万元、174,129.40万元和196,705.3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租赁、钢瓶检测收入、运输劳务收入、设备销售及安装收入等,金额及占比较小,与主营业务收入具有相关性。

在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背景下,随着下游行业对高质量工业气体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在电子气体研发生产方面不断取得突破,产品品种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应用领域不断增加、新客户开发力度加大并提供综合气体解决方案,促使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为主,燃气为辅。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气体业务收入分别为44,840.69万元、65,873.07万元和74,397.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85%、41.43%和42.33%;大宗气体业务收入分别为48,198.88万元、69,872.23万元和79,232.1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99%、43.94%和45.08%。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深耕长三角地区,是该地区重要的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供应商。近年来,公司通过新建和收购整合的方式在珠三角、京津、川渝等我国重要经济区域进行业务布局,有计划地向全国扩张及开拓,华中等地区的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

4、报告期内各季度的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变化相对较小,第一季度受春节等节假日的影响,下游企业生产天数较少,对气体采购量较其他季度略少。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趋势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与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69,031.79万元、114,148.04万元和113,732.22万元,占比均在85%以上,为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2、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毛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毛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4.05%、86.01%和87.66%,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38,109.31万元、44,864.75万元和62,024.93万元;从毛利构成上来看,公司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合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35,494.18万元、42,369.18万元和58,453.48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均在90%以上,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3、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47%、29.96%和35.97%。公司主营业务相对突出,综合毛利80%以上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其他业务对公司综合毛利的贡献相对较小,因此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2)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57%、28.21%和35.29%,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7.36个百分点,主要系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导致公司各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运费成本等较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7.08个百分点,主要系液氧、液氮、液氩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较2021年有所回落以及公司根据前期原材料涨价情况上调了部分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

4、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产品结构、销售区域不同、经营特点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一般来说,特种气体的生产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因此特种气体的毛利率也高于大宗气体的毛利率。

华特气体主营业务为特种气体、普通工业气体以及相关的气体辅助设备与工程的生产和销售,销售收入中有20%左右为外销业务,其外销客户主要为专业气体公司,议价能力较强,拉低了该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和远气体以氧气、氮气等大宗气体的销售为主,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

南大光电产品包括特种气体和MO源产品,特种气体中的砷烷、磷烷等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

凯美特气产品主要为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干冰及其他工业气体,食品级二氧化碳毛利率较高。

侨源股份主要以空分设备自产氧气、氮气、氩气等产品,主要生产基地水电资源丰富,用电成本较低,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公司是综合性的气体生产商,产品兼有大宗气体和特种气体,因此毛利率处于上述公司中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比指各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24,158.18万元、34,910.73元和45,364.3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43%、20.05%和23.06%。

1、销售费用

(1)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业务招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8,885.43万元、13,792.17万元和17,479.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5%、7.92%和8.89%。

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4,906.74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主体和业务规模的增加,销售人员数量增加,职工薪酬等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3,686.95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人员增加所致。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对比如下:

公司是一家综合气体供应商,产品兼有大宗气体和特种气体,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非常广泛,市场拓展投入较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经营策略方面与公司存在不同,导致销售费用率存在差异。

整体来看,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管理费用

(1)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0,048.65万元、15,339.42万元和18,068.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8%、8.81%和9.19%。公司管理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业务招待费等构成,上述三者合计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6.87%、70.25%和78.63%,是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2.65%,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主体的增多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相应的管理人员薪酬、折旧与摊销和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

2022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7.79%,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薪酬等费用增加所致。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的对比如下:

整体来看,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研发费用

(1)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研发创新,研发投入不断加大。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工资和材料消耗费构成。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对比如下:

整体来看,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82.70万元、-1,205.39万元和1,351.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为-1,205.39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取得大额汇兑收益。

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当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五)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淮安金宏“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因项目所在园区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上述工程停滞,存在较大的搬迁风险,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有不确定性,因此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六)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167.06万元、2,226.99万元和3,355.65万元,主要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投资净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净收益分别为566.52万元、1,699.97万元和1,903.21万元,主要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形成的净值收益,分别为1,234.40万元、1,471.94万元和-220.13万元。

2022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20.13万元,主要系理财产品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及因取消与海宁立申业绩承诺转回确认的前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28.45万元、847.38万元和445.66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金额较小。

2021年度,处置收益较高,主要系公司吴中分公司搬迁,相关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3.07万元、43.11万元和42.19万元。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92.01万元、456.15万元及134.82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是公益性捐赠支出、违约金及索赔支出、预计负债等。

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364.15万元,主要系计提合同纠纷案件可能的损失240万元、违约金及索赔支出151.70万元、捐赠支出36.22万元以及罚款支出28.24万元。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参见本节“四、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之“(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理财产品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247.35万元、3,701.39万元和3,795.07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46%、22.16%和16.56%。

八、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气体所收到的销售货款。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总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4,019.99万元、199,736.19万元和194,225.52万元,与各期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为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以及缴纳税金等。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9,170.29万元、134,484.32万元和107,119.01万元,与各期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161.66万元、31,068.94万元和38,539.07万元,持续为正,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较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938.18万元、-59,419.19万元和-69,517.2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了风险程度较低的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因此相关投资流出和流入金额均较高。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募集资金有序投入,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逐年增长。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主要系收购支付的资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3,022.59万元、-14,467.60万元和28,033.26万元。

2020年度,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账,使得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2021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较多,主要系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1.55亿元所致。

九、资本性支出

(一)最近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厂房建设、购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分别为28,105.71万元、51,168.92万元和74,950.07万元。通过持续的资本性支出,公司的产能得以增加、研发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市场竞争力得以巩固和强化。

(二)未来可预见的主要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投入以及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三)重大资本性支出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通过持续的资本性支出投入,公司的产品产能得以增加、产品种类得以丰富、研发创新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服务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供应商,拥有气体行业中唯一专注于电子气体研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特种气体及吸附剂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高纯特种气体工程中心、江苏省重点研发机构等。

公司专注于工业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积累了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正硅酸乙酯、高纯二氧化碳、八氟环丁烷、六氟丁二烯、一氟甲烷、硅烷混合气等各类电子级超高纯气体品质和技术已达到替代进口的水平,能够满足国内半导体产业的使用需求,为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国产化率提升做出了贡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61项、实用新型专利210项、外观设计专利11项,主持或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18项。凭借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其中,“7N电子级超纯氨项目”和“集成电路用正硅酸乙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江苏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

同时,公司还注重气体充装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及高纯气体包装容器处理方面的研发,多年以来公司平稳安全生产,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现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气体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先后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江苏省质量标杆企业、全国气体标准化先进单位、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公司于2017年10月被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评为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企业,于2020年1月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之“(四)主要在研项目”。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之“(二)公司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重大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诉讼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重大诉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共2起,具体如下:

(1)金宏气体与金瑞气体及其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1年8月18日,金宏气体与四川金瑞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气体”)及其股东王宇、成都金克星气体有限公司、成都丰瑞化工有限公司、成都星胜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气体股东方”)签订《关于四川金瑞气体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协议》,约定金瑞气体股东方将其持有的金瑞气体53.64%的股权转让给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再向金瑞气体增资8,000万元。

2021年9月,金宏气体以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交割的核心资产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等原因,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关于四川金瑞气体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协议》,判令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向金宏气体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

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以金宏气体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金宏气体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

2022年9月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1)苏05民初1897号),认为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未构成“实质性违约”,对金宏气体请求判令金瑞气体及其股东方支付1,500万元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关于四川金瑞气体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协议》,上述协议于2022年6月24日解除;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反诉金宏气体违约的事实成立,但由于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提供的设备确实存在问题且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判令金宏气体向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2022年9月26日,金宏气体、金瑞气体及金瑞气体股东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2)宿迁金宏与宿迁红叶纠纷案

2019年,金宏气体与宿迁市红叶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红叶”)、宿迁市天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天成”)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三方发起成立宿迁金宏,由宿迁金宏购买宿迁红叶与宿迁天成所有可用的钢瓶及车辆资产,宿迁红叶有义务在过渡期内将客户全部切换到宿迁金宏,宿迁红叶不得向宿迁金宏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销售气体产品,也不得通过间接方式交由第三方从事气体业务。

①宿迁金宏诉宿迁红叶合作纠纷案

宿迁金宏以宿迁红叶存在对外销售气体的行为,违反了《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①宿迁红叶赔偿宿迁金宏1,000万元;②判令宿迁红叶负有不向宿迁金宏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销售、代加工气体产品,不得以出售股权、资产或出租等形式交由第三方从事气体业务的义务;③判令于尚民、郭冬梅(宿迁红叶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宿迁市宿城区矿山氧气充装站和宿迁市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负有不在宿迁及周边2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气体及相关业务的义务;④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宿迁红叶承担。

2022年10月2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苏1302民初9373号):判决宿迁红叶向宿迁金宏支付违约金120万元;宿迁红叶负有不向宿迁金宏以外的其他单位销售气体产品及不出售股权、资产或出租等形式交由第三方从事气体业务的义务;驳回宿迁金宏的其他诉讼请求。

宿迁红叶与宿迁金宏均不服一审判决,已分别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宿迁红叶请求判令重审或驳回宿迁金宏的诉讼请求,宿迁金宏请求判决:①宿迁红叶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②判令于尚民、郭冬梅(宿迁红叶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宿迁市宿城区矿山氧气充装站和宿迁市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负有不在宿迁及周边2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气体及相关业务的义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②宿迁红叶诉宿迁金宏合同纠纷案

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宿迁红叶以与宿迁金宏钢瓶盘点数量产生争议,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钢瓶买卖合同解除,并判决宿迁金宏返还18,803只钢瓶以及支付钢瓶使用费(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18,803元每天计算)。

2022年7月9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苏1311民初5851号),判决宿迁金宏向宿迁红叶返还钢瓶3,040只、支付钢瓶使用费74.99万元。

宿迁红叶与宿迁金宏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2月14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2)苏13民终2983号),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宿豫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尚未判决。

③宿迁红叶与宿迁金宏加工费仲裁案

2020年,宿迁金宏与宿迁红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宿迁金宏委托宿迁红叶进行充装生产,宿迁金宏负责提供产品的气体原料。因双方结算产生纠纷,宿迁红叶于2021年8月25日向宿迁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宿迁金宏支付加工费395.18万元、运费及补贴135.24万元,合计530.42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宿迁金宏提出仲裁反申请,请求裁决宿迁市红叶气体有限公司支付宿迁金宏原料、成品、货款、垫付费用、钢瓶相关费用等合计200.00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做出裁决。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业展开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情况的变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生产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600.00万元(含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推动行业发展

工业气体行业是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将“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天然气制氢技术”“超高纯度氢的制备技术”“废弃燃气回收利用技术”等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等多种特种气体明确列为重点发展新材料。

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泛半导体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等)、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2021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聚集以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下游行业相关的国家鼓励政策和国产化推进政策也将促进我国工业气体行业的快速发展。

2、半导体等下游应用行业快速发展

凭借巨大的市场需求、持续的经济增长和有利的政策环境等众多优势条件,全球集成电路等电子产业链持续向我国转移。

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数据和中国半导体协会数据,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2,745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5,530亿美元;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3,61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0,996亿元。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下游终端应用市场发展的驱动下迅速扩张,增幅显著高于同期全球集成电路行业增幅。未来,随着人工智能、5G通信、云计算、汽车电子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集成电路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为工业气体尤其电子特种气体的发展带来了良好发展机遇。根据我国半导体工业协会数据,预计2025年中国电子特种气体市场规模将增至316.60亿元,相比2020年的173.60亿元增长82%,增势显著。

3、特种气体国产化进程加快是必然趋势

随着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国产化率的不断提高,高品质关键特种气体的国产化需求日益紧迫。

同国外厂家比较,国内企业在运输成本、交付及时性、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经过不懈努力,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国内气体龙头企业在容器处理技术、气体提纯技术、气体充装技术和检测技术等方面已经达到国际通行标准,逐步具备了替代进口特种气体产品的能力。

自主、可控的关键原材料供应链是我国半导体等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加剧了我国半导体等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制约了相关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国产化进程加速、产业链自主可控需求迫切的背景下,实现关键特种气体自给自足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特种气体国产化进程加快已成必然趋势。

4、“双碳”战略下节能减排产业迎来发展机遇

自国家提出“双碳”战略目标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与鼓励节能减排、资源转化利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和“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旨在回收利用二氧化碳尾气和推动氢气产业化,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5、推进公司“纵横”战略的实施

公司发展战略定位为纵横发展战略一一纵向开发、横向布局,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做强优势气体产品,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纵向开发是指公司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创新研制替代进口的特种气体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并逐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横向布局是指公司将凭借行业发展优势,有计划地跨区域拓展开发和并购整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优质的供气服务,把“金宏”品牌打造成行业民族品牌。(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