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淳中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淳中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7月21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7月21日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淳中转债”)将于2023年7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3、债券代码:11359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3.00亿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
8、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8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10、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7日至2026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9.3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7.93元/股。
12、可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13、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保证的担保方式。实际控制人何仕达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淳中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2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0日
●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7月21日
●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7月2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淳中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9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2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3563888
2、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