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宜上佳(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宜”)流动资金;根据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规划及实际运营情况,增加“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88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31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02,743.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438,8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9,041,59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454,74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6,586,846.2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6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221.29万元。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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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0万件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变更为“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26,000万元,本次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14,645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剩余11,355万元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投资项目计划成熟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再做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600万元超募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15,621.29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022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5,621.29万元、“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355.00万元以及以上募集资金所产生孳息2,030.72万元,共计29,007.01万元投资建设“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7,539.29万元,本次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7,1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剩余359.29万元募集资金将在新项目结项时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变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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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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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该项目已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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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手续费等;
3、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81.22万元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天宜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天津天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天津天宜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及天津天宜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自身技术理念的进步以及工艺水平的不断创新,并结合产业园区各厂房建设进度,公司对产业园原定生产线工序进行了整体优化调整,为进一步合理布局产线,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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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增加以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项目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申请环评批复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由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天津天宜流动资金;根据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运营情况,增加“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7月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