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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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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企业”)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后,骏亚企业持有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亚科技”)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0000%,由64.1293%减少至59.1293%,原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骏亚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以及骏亚企业基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骏亚企业出具的《关于减持骏亚科技股份进展的通知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7月11日,骏亚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698,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35%;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骏亚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以及骏亚企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骏亚企业持股比例减少累计达5.0000%,由64.1293%下降至59.129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骏亚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2,95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293%,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2023年7月11日,骏亚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698,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35%。

注: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情况

1、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对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权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共计3,018,960股,总股本由226,300,768股减少为223,281,80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4.1293%上升到64.9963%。

2、2021年9月15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223,281,808股增加至234,411,7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4.9963%下降到61.9103%。

3、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对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权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共计1,324,240股,公司总股本由234,411,783股减少至233,087,54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1.9103%上升到62.2620%。

4、2022年7月8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由233,087,543股增加至326,322,560股,骏亚企业持股数量由145,125,000股变更为203,175,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5、2022年9月20日,骏亚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52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2.2620%下降至60.2628%。

6、2023年7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698,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3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0.2628%下降至59.1293%。

权益变动比例达5.0000%前后骏亚企业持股情况如下:

注:1、骏亚企业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226,300,768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326,322,560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骏亚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该次权益变动后,骏亚企业持有公司196,651,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2628%。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骏亚企业实施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骏亚科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骏亚科技

股票代码:603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RM 1607,16/F,GRANDTECH CENTRE, 8 ON PING STREET,SIU LEK YUEN,SHATIN,N.T.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骏亚企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上市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0000%。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2023年6月29日,骏亚科技披露了《骏亚科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579,353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骏亚科技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5,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92,95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9.13%。

注:1、骏亚企业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226,300,768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326,322,560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对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权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共计3,018,960股,总股本由226,300,768股减少为223,281,80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4.1293%上升到64.9963%。

2、2021年9月15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223,281,808股增加至234,411,7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4.9963%下降到61.9103%。

3、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对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权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共计1,324,240股,公司总股本由234,411,783股减少至233,087,54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1.9103%上升到62.2620%。

4、2022年7月8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由233,087,543股增加至326,322,560股,骏亚企业持股数量由145,125,000股变更为203,175,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5、2022年9月20日,骏亚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52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2.2620%下降至60.2628%。

6、2023年7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698,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3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0.2628%下降至59.1293%。

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3年7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755-82800329

传真号码:0755-8280032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A第17楼

联系人:李朋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