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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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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0052 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1日,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广网络”“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41号)(简称《工作函》)。公司会同年审机构就《工作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运营,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7.24亿元,同比增长33.76%,其中商品销售收入9.2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22.31%,但公司未披露商品销售业务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销售费用0.77亿元,同比减少24.43%。此外,公司本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由9.62%提升至20.86%,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由15.78%提升至32.05%,集中度均有明显上升。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关系,结合其同比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购销集中度均明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商品销售业务的经营模式、所涉商品类型、公司提供的主要附加值和定价机制、毛利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获取渠道、收发货流程及收付款政策,说明相关业务是否涉及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结合市场需求和客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及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关系,结合其同比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购销集中度均明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度及2022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①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对比2021年度,2022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系手机销售及采购占比较高所致。

2022年9月,公司借助192号段规模化商用契机,计划通过引入手机商家入驻电商平台,设置“手机+192号卡”的组合套餐形式在平台上销售手机产品,进一步推进192号段发卡销售工作。为测试线下物流配送能力以及线下库房商品调度能力,同时快速引进商家入驻公司电商平台,公司先行启动线下“B2B”测试销售。为保证资金安全,线下测试销售采取“先款后货、低价促销、快速周转”策略,吸引商家与公司签订《商户合作协议(手机产品)》,公司以极低的毛利率向入驻商家销售手机产品,累计取得手机销售收入77,867.10万元,确认手机销售成本(含仓储费及运费)77,823.84万元,剔除该项交易产生的销售额及采购额后,本期及上期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对比情况如下:

①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剔除手机线下测试收入及成本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为29.24%,较2021年15.78%上升13.46%,采购集中度提高,主要系随着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建设有序推进,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款及专业设备采购款增长所致。七冶建设承包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除专业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演艺创制外的全部工作,黑弓文化承包专业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演艺创制等相关工作,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预算总投资为13.94亿元,为该项目提供施工服务的供应商占全年采购额比例相应较高。中国联通、大华技术、东华互联宜家分别为公司提供互联网出口接入费、器材采购及承包工程施工服务,对比2021年度采购额差异不大。

②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剔除手机线下测试销售额及采购额后,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为11.58%,较2021年9.62%上升1.96 %,差异较小。公司前五大客户交易内容主要为工程及安装服务,主要系公司为政府提供雪亮工程、应急广播、智慧城市、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融媒体中心建设、有线电视覆盖、智慧教育等项目工程建设及安装服务。由于贵州省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数字化基建推进程度不同,导致本期及上期前五大客户均不相同,具有合理性。

(2)商品销售业务的经营模式、所涉商品类型、公司提供的主要附加值和定价机制、毛利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获取渠道、收发货流程及收付款政策,说明相关业务是否涉及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022年以前,商品销售业务主要系公司在向用户推广基本收视业务、增值业务或数据业务时,向客户配套销售的终端设备获取收入,主要销售商品包括智能电视、机顶盒、摄像头、日常家电、会议终端设备及配套软件等各类商品。

本期,公司子公司贵服通为实现配合192业务提供C端手机销售业务,深度切入供应链市场,快速了解全流程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为今后线上化运营奠定基础,公司通过组织线下手机销售,对电商平台的仓储、物流等能力进行测试,该销售模式与公司原商品销售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两类商品销售业务所涉商品类,营业收入、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常规销售模式下,定价原则,客户和供应商类型、收发货流程及收付款政策

定价原则:

公司有线电视业务配套销售的经营性商品销售业务主要为了服务和带动主营业务销售,定价原则为比照市场价,含配件、物流、安装成本后的微利定价,捆绑主营业务套餐进行销售。

客户及供应商类型:

该类销售模式下主要供应商为各类家电、智能设备生产厂商或其经销商,如TCL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贵州新宏凯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为全省有线电视个人用户,产品直接面向终端机构或个人消费者销售。

收发货流程:

公司所销售各类商品由公司或子公司向家电厂家或经销商采购后,商品自供货商运送至公司库房按照存货分类管理,少量商品送至营业厅展陈,用户订购后,可采用自提或安排库房送货方式进行发货,送货后由公司网格员上门安装。

收付款政策:

主要采用现款现货的收付款政策。

公司常规商品销售业务直接面向终端销售者进行销售,不属于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2、电商测试销售下,定价原则,客户和供应商类型、收发货流程及收付款政策

定价原则:

公司主要通过行业内部消息共享群和商圈资源获取手机采购报价信息,由供货商根据不同手机类型的供需情况进行报价,采购价格每天更新一次,如遇手机新品上市时,其报价信息一天内更新三次。公司根据所获取的主流型号手机采购报价信息、结合自身计划采购数量,独立与各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并签署相应采购合同。由于线上电商交易平台开发工作已于2022年度基本完成,公司亟需引入商家入驻平台,并通过实物订单交易,测试线下商品物流流转能否满足平台交易需求,故本次手机销售主要服务于电商平台测试及吸引商家入账平台,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公司以手机采购价格为基础上浮0.2%作为预期销售价格与各意向客户独立谈判并签署销售合同,实际订单成交毛利率在0.04%~0.37%不等。

客户和供应商类型: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作为第四大运营商,在手机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2022年6月,中国广电启动5G放号试运营工作,贵州作为全国首批试运营广电5G业务的省份,中国广电授权公司开展广电5G业务,公司自此获得基础电信业务运营权。为自主搭建手机下游销售渠道,公司优先选择优质的县域级经销商或数码实体店经营者作为目标客户,在销售手机的同时与对方签署《商户合作协议(手机产品)》,促使对方成为公司自营电商平台首批入驻商家,未来该类客户可在公司自营平台上自主开展“B2C”192号段合约机或其代理品牌手机销售业务。本期,公司向县域级经销商或数码实体店经营者销售手机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内手机厂商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管理手机销售渠道,除全国代理商外,一般下设一二三级授权代理商。公司成为一级授权代理商前,无法直接向手机厂商或其全国代理商采购手机。本期手机供应商中,北京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广东汇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多品牌手机一级代理授权商,其余供应商为各品牌手机二、三级大力商。本期,公司向不同类型供应商采购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收发货流程:

为保证平台上线后,线上订单的入库及发出能够高效运转,公司与成熟的手机行业供应链物流公司深圳欧瑞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特”)建立合作关系,并签署《物流服务合同》,由对方公司提供仓储、出入库管理及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所有公司采购手机,经供应商发出或公司自提后,必须存入欧瑞特合作仓库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所有经公司销售手机,必须经由欧瑞特合作仓库发出,欧瑞特合作仓库具体地址如下:

1)欧瑞特北京仓库(中首物流园1C库),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街61号;

2)欧瑞特北京仓库(中瑞荣园区欧瑞特仓库),北京市顺义区西南路9号;

3)欧瑞特深圳仓库(深圳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桥头村惠德美工业园D栋1-4楼;

4)欧瑞特广州仓库(广州白云),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路22号南区14栋三层;

5)欧瑞特上海仓库(上海青浦区),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路4626号6栋2楼。

当客户因手机质量问题发起售后维护时,公司可凭借欧瑞特仓库登记信息判断改手机是否属于公司售后范围内。

公司本次手机测试销售业务经营期间仅为2022年11月,恰逢线上双十一营销活动。

商品采购环节,公司根据历史双十一期间,天猫、拼多多、京东等线上电商平台手机销售情况,选定畅销手机的品牌,结合线下了解的客户采购需求,与上游手机供应商确定采购手机的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并签订采购合同,交易过程中存在公司自提或供应商发货两者运输方式。公司派遣车辆前往指定发货地点完成提货或商品运抵公司指定的欧瑞特合作仓库时,由公司指定收货人在货运单、收货确认书或出库单上签字后,商品所有权转移至公司,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商品销售环节,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一般由公司委托运输单位将商品自公司仓库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承担运输费用。商品送达后,由客户指定收货人在货运单、收货确认书或出库单上签字后,商品所有权转移至客户。

公司手机销售与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如下:

收付款政策:

公司手机商品销售及采购均采用先款后货的收付款政策。

本期为测试电商平台仓储和运输能力而发生的手机销售业务属于贸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在编制《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时已将该销售收入自主营业务收入中扣除,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92,412.12万元,较上年增长5.79%。

3、手机销售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本期手机销售业务以测试仓储、物流系统运转情况、吸引商家入驻电商平台为主要目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对应手机品牌一二三级授权代理商,下游客户主要为手机产品县域级经销商或数码实体店经营者。

下游手机销售客户选择本公司而未直接向其他二/三级授权商采购手机的原因:

1)公司手机销售价格中包含交易环节必要的仓储及运输费用,整个手机销售业务公司仅赚取0.06%毛利,且对比零散订单采购,公司直接合作的供应链物流公司在运输和仓储环节更具有规模优势,下游客户若直接向一级授权商采购时,自行承担交易环节运输费的情况下,其采购总成本可能高于向本公司采购成本;

2)公司拥有基础电信业务运营权,同等条件客户更愿意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后期可以参与到192号段合约机型的销售业务中;

3)对比公司与其他一级授权商,且本公司对于下游客户未设置过高的交易门槛,交易订单更灵活,占用资金更少,周转速度更快,交易更便捷;

4)公司为国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省委宣传部,综合实力更强,交易更安全,售后更有保障。

综上,本期手机销售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3)结合市场需求和客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本题(1)、(2)所述,本期公司常规模式下商品销售业务收入14,918.11万元,较上期同类型商品销售收入17,764.36万元下滑16.02%。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电商测试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21年同模式下商品销售收入,其客户类型及市场需求详见本题(2)回复。

2、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商品销售业务,在公司将商品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商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手机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① 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与上下游客户分别签订商品采购/销售合同,商品采购环节经验收入库后控制权自供应商转移至公司,自产品出库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并办理验收手续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但交易过程中若出现产品数量、质量不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公司需向客户承担首要赔偿责任,该赔付与上游供应商向公司的赔付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根据上下游交易合同,公司需承担运输及保管环节发生的商品灭失风险,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风险,同时承担公司向欧瑞特提交错误信息情况下的所发生的所有退换货费用。交易过程中若出现采购商品规格、品质不符合下游客户要求的情况,而上游供应商不存在数量、质量等违约问题时,公司承担整体订单损失而非仅损失订单毛利部分,公司直接承担商品交付的所有风险。2022年11月期间,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实际发生退款金额为28,475.22元,由公司先行进行赔付后,再向供应商进行追偿,故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③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内部召开了手机销售业务探讨会议,对192号码段的推广,公司决定以低价形式进入手机供应链市场,将单品毛利控制在千分之二左右,进行仓储、物流等能力测试销售,以便能够低风险建立供应链体系,为192业务配套合约手机等销售业务提供优质供应链资源,保证手机零售业务能在线上,线下顺利开展,为省公司主营业务赋能。

对比同类业务上市公司天音控股(000829),营业收入649.23亿元,毛利率2.73%/爱施德(002416),营业收入861.13亿元,毛利率2.20%。公司手机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系公司为配合营销及运营测试安排,自主决定采用低价策略销售所致,非长期经营需求,故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手机的价格。

综上,本期手机销售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及其合理性。

由本题(2)(3)回复所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为测试电商平台仓储及物流能力而发生的手机商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剔除该项收入影响后,本期及上期收入按合同类型分类,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数字电视业务主要包括基本收视业务和增值收视业务收入,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电视节目、视频点播、付费频道等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获得业务。该类业务客户主要为终端个人用户,公司需要通过地推及线上广告资源投放方式获取新增用户,维持公司品牌曝光率,提升广电网络业务知名度。同时,公司工程及安装、节目传输、数据业务、商品销售等业务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开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无需进行市场营销推广,公司销售费用变动与前述业务收入变动不相关。

公司本期及上期数字电视业务收入与销售费用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数字电视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销售费用变动趋势一致,销售费用下降比例高于收入下降比例。

公司本期及上期销售费用具体费用类别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费用下降主要系市场营销费及广告宣传费用分别下降49.81%和67.45%,销售人员薪酬反而对比去年增长43.52%,三项合计销售费用较上期下降2,184.80万元,占变动额比例为87.39%。

公司广告投放形式主要包括线下广告牌、户外LED荧幕投放以及线上自媒体等渠道投放。2021年度,广告宣传费主要供应商为关联方贵州天马传媒有限公司,因投放效果不理想,公司于2022年3月提前终止了相关服务,导致本期广告宣传费用大幅下降。同时,公司转变营销推广方式,以人员地推为主要推广渠道,扩大销售人员数量及提高业务佣金比例,导致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较上期大幅上升,本期销售费用下降具有合理性。

公司营业收入、销售费用以及数字电视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剔除为测试电商平台而发生的手机商品销售收入外,公司整体销售收入较上期增长5.79%,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由于本期转变营销方式,公司本期销售费用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家可比公司中,4家公司销售费用同比下滑,与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数字电视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注:由于吉视传媒、广西广电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具体收入类型明细,故无法统计其数字电视收入规模。

随着IPTV、OTT TV等网络视听新媒体的普及、获取用户并形成新的全国性收视渠道,有线电视市场存在用户流失的现象,同行业可比公司数字电视业务收入均较上期有所下滑,公司数字电视业务收入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关于商品销售收入,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商品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程序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与商品销售相关的业务合同,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从本年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项目中抽取样本,检查商品销售合同、商品出库单、签收确认单,收款情况,以评价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是否已按照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

(4)对照商品销售业务上下游合同条款,定价原则,收发货流程、收付款政策等分析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从而判断是否满足总额法确认条件;

(5)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购销集中度均明显上升的原因与我们年报审计期间获取的信息一致;公司本期电商平台测试的手机销售收入属于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在编制《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时已将该销售收入自主营业务收入中扣除,相关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剔除电商平台测试的手机销售收入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明细差异,具有合理性。

2.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72亿元,同比增长273.48%,期末余额前五名均为新增且款项性质均为押金及保证金。报告期末,押金及保证金余额合计4.93亿元,同比增长986.18%。本期,公司就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27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48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押金及保证金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时间、交易内容、交易执行情况、对应发生额及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交易惯例,说明报告期内押金及保证金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款项用途、结算安排、交易对象经营及资信情况,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就问题(1)发表意见。

回复:

(1)押金及保证金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时间、交易内容、交易执行情况、对应发生额及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押金及保证金余额为49,330.64万元,其中账龄为1年以内余额为46,814.84万元,1-2年余额为2,515.80万元,截止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为3,505.73万元,计提比例7.11%。公司本期押金及保证金较上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为提前锁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所致。

2022年度,我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中国(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国家文化专网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依托贵州省有线电视网络、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为全省各级政府单位代建或自建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新一代公安平面网、延伸到村一级的电子政务外网和五级远程医疗系统等政府应用平台,并提供网络传输服务,服务于全省政务资源数据存储、传输、交易和分发,广电网络已成为贵州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上述已建项目的延伸补点、扩展覆盖以及与之关联的新建项目的实施,均需通过我公司已建成的政府专网进行传输,与我公司主营业务相契合。为此,2022年,我公司与贵州省内多个政府单位或平台公司磋商签订了《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前锁定由我公司承建相关项目。项目单位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我公司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我公司返还。

公司本期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主体均为贵州省地方政府机关单位或政府平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期末,公司累计签约合作项目数量为35项,累计支付项目诚意金金额为48,211.06万元,占期末押金及保证金比例97.73%,其中前十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2)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交易惯例,说明报告期内押金及保证金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本期(1)回复所述,本期押金及保证金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为提前锁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所致。

为防范资金风险,我公司要求:一是承建的项目均须取得《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证明》或为各地政府发改局文件批复的项目,未立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予承接;二是项目主办单位须为各地政府单位或政府平台公司,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鉴于相关政府单位对我公司仍存在施工欠款,经我公司协调当地政府同意,我公司缴纳的项目实施诚意金须用于偿还当地拖欠的相关款项。公司实际支付项目实施诚意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签署抵债协议,用政府部门欠款抵偿项目实施诚意金,政府欠款金额与项目实施诚意金存在差异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执行,本期依照该方式缴纳的项目诚意金金额为15,950.07万元;另一种是用现金支付诚意金到政府项目设施单位,原政府欠款单独及时偿还当地拖欠的相关款项,本期依照该方式缴纳的项目诚意金金额为32,260.99万元。

近年来,公司通过为政府部门代建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工程、应急广播等民生工程项目,取得工程及安装收入,账面累计大量应收政府部门欠款。贵州省各地区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回款周期进一步延长,导致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升高。公司与原欠款单位形成的债权非政府专项资金监管项目,主要依赖相关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日常结余资金回款,无专项资金预算保障其资金回款安全,在政府资金预算紧张情况下,该类款项兑付优先级较低,故回款周期较长。本期,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就拟于2023年开始实施的发改委立项项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均列入政府专项资金监管项目,政府统筹项目专项资金为后期回款提供保障;同时,我公司通过向项目主办单位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政府统筹原欠款单位偿还当地拖欠的相关款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对比原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已发生实质性改善,具有商业合理性。

(3)结合款项用途、结算安排、交易对象经营及资信情况,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如本期(1)(2)回复所述,本期新增项目实施诚意金主要为项目主办单位为约束我公司,保证代建工程的质量和速度,要求我公司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项目主办单位收取资金后,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筹备、施工方案设计费及预备工程等款项,项目实施诚意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10%~30%不等。

根据已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所有已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将于项目施工完毕且工程验收合格后15~3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本公司。项目主办单位均系政府部门或政府单位设立的项目平台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公司根据前期项目欠款是否通过银行存款进行回收或项目主办单位与原欠款单位是否发生变化作为判断依据,对项目实施诚意金采用不同的坏账计提方式,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情况中不存在项目主办单位与原欠款单位未发生变化,但前期项目欠款已通过银行存款进行回收的情况。

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就拟于2023年开始实施的发改委立项项目签订战略投资协议,由原欠款单位通过银行存款对前期工程欠款回款后,公司再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约定向项目主办单位缴纳项目实施诚意金,由项目专项拨款资金为项目实施诚意金的回款提供保障,对比原应收账款,未来回款主体和信用风险已发生实质改变,故参照项目诚意金实际支付情况,重新编制其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参照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对于未通过银行存款方式实际收回的原欠款单位款项,虽然交易各方已签订债权抵偿协议,但由于公司未通过银行账户向项目主办单位实际支付项目实施诚意金,无法获取项目诚意金已完整缴纳的支持性证据,且原欠款单位未实际使用资金对原债务进行清偿,公司基于与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历史交易惯例,认为该种情型下与该业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可能并未发生改变。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未实际回款部分款项视同应收账款,根据其未回款前账龄明细,在组合的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前瞻性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关于其他应收款,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其他应收款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评价管理层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4)针对所有项目实施诚意金,获取并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相关银行回单,查验合同以及付款的审批程序;

(5)获取所有与项目实施诚意金相关的地方发改委批复的项目立项资料、对比项目实施诚意金缴纳比例,项目实施进度,双方过往交易惯例分析本期项目实施诚意金缴纳的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6)针对上述大额的其他应收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7)检查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押金及保证金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时间、交易内容、交易执行情况、对应发生额及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与我们年报审计期间获取的信息一致;报告期内押金及保证金规模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相关款项坏账计提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押金及保证金所涉及的交易背景、时间、交易内容、交易执行情况、对应发生额及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生情况;报告期内押金及保证金规模大幅增长、相关款项坏账计提具有合理性;所涉及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5.02亿元,其中第一大欠款方伊思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思融资租赁)为本期新增,应收余额8.69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47亿元。公司应收账款本期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05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0.8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14.58%。此外,公司本期通过应收保理融资、以资抵债的方式转移并终止确认应收账款11.53亿元,合计确认相关利得4.20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伊思融资租赁相关应收账款所涉交易的背景、时间、内容及金额,结合减值迹象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交易内容、交易对方资信情况和减值迹象及其出现的具体时点,说明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涉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本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交易对象、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计提金额、保理费率和回款情况,并说明交易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结合保理条款的具体约定说明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报告期内以资抵债的具体情况,包括欠款方、对应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计提金额、对应抵债资产内容及其评估值,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结合交易对方资信情况,抵债资产的具体构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及目前使用状态,说明以资抵债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3)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就问题(3)发表意见。

回复:

(1)与伊思融资租赁相关应收账款所涉交易的背景、时间、内容及金额,结合减值迹象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与伊思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思融资租赁”)相关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期与伊思融资租赁相关应收账款全部系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涉及款项,有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题(3)回复内容。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客户按照政府及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民营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前瞻性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伊思融资租赁属于民营企业,故按照其他民营企业类别计提信用减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应收账款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各批次保理款项具体回款时间详见本题(3)回复),且截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27日),第一及第二批次保理款项,均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正常兑付,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无明显迹象表明伊思融资租赁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参照其他民营企业组合的基础上评估其信用风险,具有合理性。

(2)结合交易内容、交易对方资信情况和减值迹象及其出现的具体时点,说明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涉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公司首先对期末余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关注,结合该客户历史回款情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客户未履行执行案件情况、客户及其控股股东性质等信息,判断是否存在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当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1)该公司已列为失信执行人且存在大量未履行执行案件;

2)该公司非政府机关单位、政府平台公司、国企、央企等国有控股企业;

3)经多轮催收,该公司超过12个月仍未履行任何回款义务;

公司则预计该客户应收款项未来回收可能性较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类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年度主要新增单项认定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新增单项认定款项中,2022年因多项诉讼未完整履行而被认定为失信执行人且超过12个月未履行任何回款义务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84.75万元;因以前年度已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且存在大量未履行执行案件,截至期末,已累计超过12个月未向公司履行任何回款义务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914.65万元,故本期对满足条件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涉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3)本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交易对象、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计提金额、保理费率和回款情况,并说明交易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结合保理条款的具体约定说明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本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为加速催收政府欠款,及时回笼资金,公司与伊思融资租赁签订总计20亿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保理协议》)。其《保理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2022年度,伊思融资租赁与公司累计开展四批保理业务,交易时间、供应链票据约定兑付时间,报告期内及期后兑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伊思融资租赁与公司关联关系

伊思融资租赁工商信息查询情况如下:

上海鑫城道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由自然人股东张舒持股100%,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经查询,伊思融资租赁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结合保理条款的具体约定说明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关于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商业合理性

根据《保理协议》约定,公司在向伊思融资租赁转让应收账款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保理商递交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伊思融资租赁可根据债务人资信状况选择是否受理该应收账款,本期保理应收账款客户类型及账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经双方协商,本次保理应收账款中政府及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应收账款合计94,308.91万元,占比96.61%,2年以上应收账款合计94,325.84万元,占比96.63%。公司向伊思融资租赁转让应收账款主要系公司实施的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工程、雪亮工程、应急广播等项目形成的政府欠款,根据历史合作经验,该类款项一般回款周期为三至五年,回款周期较长,实际兑付时间无法确定,但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及其平台公司会按照应收账款原值实际回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通过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通过向保理公司支付6%保理手续费以及延长12个月回款期限的方式,将回款周期较长且兑付时间无法估计的应收账款置换为兑付日期明确的等额1年内到期供应链债务凭证。将应收账款保理损失降至最低,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可根据供应链债务凭证的兑付时间更有效编制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合理性。

对于伊思融资租赁,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虽约定通过供应链债务凭证等额兑付应收账款,但应收账款实际发生转让时,伊思融资租赁除按照转让应收账款原值的6%收取保理手续费外,无需立即向公司支付保理款项,公司对其保理款项给予12个月宽限期。伊思融资租赁实际获益来源包括公司直接支付的6%保理手续费以及1年期资金使用成本,预计综合年化收益率大约为10%,符合行业惯例。且本次转让债权主要系政府欠款,债权形成时间超过2年,保理公司认可该部分政府欠款在1-2年内全部回收可能性较高,故经双方协商,伊思融资租赁同意按照转让应收账款原值开具等额供应链债务凭证,具有合理性。

(2)本次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

“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

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及相应应收账款,即该应收账款的初始确认前提为交易双方在原合同项下不存在商业纠纷,公司仅承担与原债务方财务状况相关的信用风险。

根据公司与伊思融资租赁签订的《保理协议》相关条款,当公司与伊思融资租赁完成的应收账款转让后,公司已将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理商,当且仅当原转让合同项下存在商业纠纷时,保理商可将所涉及的应收账款无条件进行反转让,故该应收账款反转让条款是一项与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质量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保护条款,应收账款转让时,公司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故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项保理业务,纳入保理标的的应收账款均为各级政府(含事业单位及其平台公司)所欠款项。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电民生工程欠款清收,并开展督查督办的背景下,各级政府被要求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偿还欠款。同时,根据公司与伊思融资租赁签订的保理合同,相关对价以伊思融资租赁开具的等额供应链电子债务凭证支付,减轻了伊思融资租赁当期资金支付压力。因此,伊思融资租赁认为回款风险总体可控,并与公司约定:按照保理标的原值回收,保理费用为保理标的金额的6%。

(4)报告期内以资抵债的具体情况,包括欠款方、对应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计提金额、对应抵债资产内容及其评估值,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年度,为及时清收政府欠款,公司与各地区政府或平台单位达成以资抵债协议共计19项,以资抵债形式累计清收应收账款17,723.10万元,累计清收长期应收款948.28万元,通过以资抵债形式累计获取抵债房产价值16,276.72万元、网络资产终端设备价值3,041.35万元,抵债资产与清偿债权差额657.78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本期通过以资抵债方式置入非现金资产均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未发现置入非现金资产低于清偿债权账面原值的情况,因以资抵债方式清偿应收账款原值为17,723.10万元,转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4,048.39万元,根据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清偿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差异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金额为4,037.29万元。

1、本期以资抵债前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下发《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物抵债管理办法(暂行)》(黔网司〔2020〕8号)、《贵州省广电网络公司关于以物抵债及购买债务人房产偿还应收账款相关流程的通知》(黔网财〔2021〕16号)及《贵州省广电网络公司关于以物抵债及购买债务人房产偿还应收账款相关流程的补充通知》(黔网财〔2021〕19号)的文件要求,以物抵债需求部门(分公司)根据资产评估认定结果,与债务人协商以物抵债协议具体内容,明确抵债方式以及交易、过户税费出资方等细节,确定后由部门(分公司)以正式请示方式报省公司审批。按照抵债物的用途由省公司行政管理部、市场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及运维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审批。除按照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的事项,以及符合“三重一大”标准的事项外,原则上抵债应收账款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公司应收账款领导小组批复;抵债应收账款金额大于300万元的,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批复。

应收账款清收小组牵头开展具体审核内容如下:1)财务管理部对以资抵债涉及的账龄及账款、释放坏账金额等一些列财务事宜进行审核;2)审计法务部对相关事项进行法务审核;3)业务部门对以资抵债项目进行业务审核;4)行政管理部对以资抵债后形成的不动产进行实地考察;5)企业管理部汇总上述审核意见后报公司研究审批;6)行政管理部形成批复下发;7)企业管理部对以资抵债形成管理台账,跟踪分公司执行情况。公司本期以资抵债交易均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内容“6.1.2 除本规则第6.1.9条、第6.1.10条规定以外,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照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应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金额如下:

公司本年度以资抵债相关业务累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及成交金额为19,329.16万元,累计交易产生的利润为4,048.39万元,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最低交易金额,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结合交易对方资信情况,抵债资产的具体构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及目前使用状态,说明以资抵债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本期抵债资产的具体构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及目前使用状态如下表所示:

本期公司以资抵债的交易对方主要系政府部门及其平台公司。近年来贵州省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同时国家层面为控制地方债务规模,逐渐收紧地方债务发行规模。而由公司代建政府承担的村村通、户户用等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并未放缓,导致公司账面逾期政府欠款规模逐年上涨。为集中解决政府欠款,提高资产利用率,公司与各级地方政府达成协议,通过以资抵债的形式化解债务。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取得的房产,除贵州广电云数据中心计划用于自建数据中心办公外,其他房产以临街商铺为主。公司将根据区域营业厅开设密度,将部分临街商铺改造为公司线下营业厅及办公用房,方便周边居民线下办理公司相关业务,同时拓展公司新产品线下推广区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故本期公司采用以资抵债方式解决部分政府欠款具有合理性。以资抵债交易达成前,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拟抵债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参照评估结果确定以资抵债金额,相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关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程序运行的有效性;

(2)评估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其业务特征,并复核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3)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向重大客户函证了关键合同条款及收款额,并与收入及应收款项余额进行核对;

(4)分析应收款项的账龄和了解客户的信誉情况,检查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通过了解客户背景、查阅历史交易和还款情况等程序获得的证据来验证应收款余额的合理性;

(5)抽样检查部分客户财务报表日2022年12月31日后的回款情况;

(6)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恰当列报。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应收账款保理转让台账,对照《保理协议》执行条款,逐笔检查保理融资发生时间,根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签收日期、保理商转让供应链债务凭证日期、确定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日期,重点关注2022年12月31日附近完成受理的保理融资对应手续费实际支付时间;

(2)对伊思融资租赁与公司关联方关联进行背景核查。通过现场走访方式,了解伊思融资租赁实际经营情况,保理业务获取方式,保理融资款项受理范围、保理融资偿付资金来源等方式确认保理融资业务真实性;

(3)关注当期及期后保理融资款项回款情况,获取全部保理融资银行回款回单,确认回款资金真实来源于伊思融资租赁;

(4)现场获取伊思融资租赁与贵广网络非关联关系声明、除已提供的保理协议外,不存在其他潜在协议或安排、贵广网络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为伊思融资租赁应收保理款项提供担保或其他回款保证的承诺;

(5)通过重新计算方式,复核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转销坏账准备金额和确认金融资产处置损益金额的准确性,确认与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与伊思融资租赁相关应收账款所涉交易的背景、时间、内容及金额,本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与我们年报审计期间获取的信息一致。根据已获取的声明及公开信息查询结果,我们未发现伊思融资租赁与贵广网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期末,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所涉及的交易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年报披露,公司本期管理费用为3.92亿元,同比增长64.90%,其中主要为职工薪酬3.10亿元,同比增长99.07%。而公司本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合计6259人,较上期的6527人减少约4%。

请公司结合人员结构及其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在职员工数量减少的情况下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本期及上期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管理费用较上期上涨15,409.28万元,主要系职工薪酬较2021年度上涨15,429.12万元所致。

2、按照成本或者期间费用归集口径分析本期人员结构变动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本期人员数量减少主要系从事日常生产及运营活动的生产人员较上期减少289人,参与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较上期增长11人,增长比例1.28%。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本期较上期增长96.55%,远高于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增长。公司制定了《岗位管理办法》,对岗位进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岗位分为十二级,岗级越高人员岗位工资相应越高,同时月度和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系数与岗级挂钩,岗级越高、其月度和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系数也相对更高,导致岗级较高员工其全年薪酬总额中月度和年度绩效占比相对越高。由于公司管理人员普遍岗级较高,故月度和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程度对管理人员薪酬影响也更大。

公司管理人员本期及上期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薪酬发放,建立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薪酬机制,公司结合实际对薪酬方案进行优化,并于2022年4月24日公司印发了《贵州省广电网络公司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优化方案〉的通知》(黔网司〔2022〕20号)。公司薪酬由基础工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社保和公积金等项目组成。其中:

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该部分主要受在职人数数量及工龄增长影响。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奖、年度绩效考核奖。目标管理考核奖主要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和财务预算,由公司经营班子对年度各项任务指标进行分解,根据经营创收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年度收入、成本、利润等制定方案。其中,月度绩效考核奖由月度绩效奖金和营销激励经费两项组成,分月核发核拨;年度绩效考核奖由年度绩效奖金、超产奖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组成,年终根据最终绩效完成情况,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核发。

其中,本期及上期工资总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本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本年度月度绩效考核奖、年度绩效奖金及超产奖较上期大幅增长所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的考核与发放与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挂钩,2022年度,公司重点经营工作及成果如下:

本年度,公司积极向省委省政府、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和中国广电争取支持,积极与通信运营商对接协调,完成了700M频率迁移、广电5G运营支撑系统、客服系统、业务平台建设及广电5G与三大运营商互联互通、业务验证等重要工作,促进贵州成为全国首批试运营广电5G业务的省份。自2022年6月启动广电5G商用以来,公司完成192号码段发卡30余万张,发展固移融合业务用户9万户,5G业务步入规模化运营快车道。

同时,公司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项目,完成42个民族县推广普及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22万余户;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完成18个老少边地区应急广播增补工程和4个县级应急广播新建工作,新增应急广播覆盖点位近5800个,全省累计建成应急广播省级平台1个、市州级平台5个、县级平台87个、村级前端1.7万个,安装喇叭29.8万个,覆盖城乡2000多万居民;实施雪亮工程延伸覆盖1+8工程,新增延伸监控点位超8000个,累计完成71个县1.28万个行政村雪亮工程建设,建成视频监控点位12万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公司紧扣中国(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要求,推动智慧广电与政务民生、公共文化、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智慧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农业、广电金卡等民用、政用、商用新服务。遵义播州、务川等10区县已完成县级“阳光校园·智慧教育”整体推进,全省各地陆续开展各级学校“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平台接入;远程问诊系统已形成适应我省农村的远程医疗运用体系,可通过电视终端开展远程问诊;广电金码已改造医疗机构1211家,注册“黔康码”2289万个;电视图书馆为全省用户提供近百万册电子图书、2万集科普培训资料以及57项政务、9项医保、28个景区查询服务。

2022年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72,389.53万元,较上期增长93,993.73万元,增长幅度为33.76%;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6.41万元,较上期增长45,643.21万元,增长幅度为102.51%,连续两年亏损后实现扭亏为盈;期末总资产达到1,801,855.25万元,较上期增长11,443.42万元,同时资产负债率由上期74.16%下降至67.37%,下降6.79%;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32,952.83万元,较上期增长6,309.19万元,增长幅度为23.68%,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均较上期大幅改善,公司根据薪酬制度全额发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致职工薪酬较上期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准确。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关于职工薪酬,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贵广网络有关职工薪酬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基于对贵广网络及其环境的了解,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比较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以及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比较报告期工资费用总额的增减变动,分析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相关程序;

(3)了解和询问贵广网络的薪酬制度,并与账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计提情况进行比较;

(4)检查职工薪酬的计提和分配是否正确,是否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恰当计入成本或期间费用;

(5)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当期实际支付情况和期后付款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本期及上期人员结构变化,职工薪酬及工资总额明细及其变动原因,与我们年报审计期间获取的信息一致。本期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较上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全面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和财务预算任务,公司管理层参照薪酬制度全额发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所致,职工薪酬增长与公司经营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恰当计入成本或期间费用,相关会计核算准确。

5.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7.37%,扣除受限资金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08亿元,远低于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之和43.61亿元。公司本期发生财务费用3.01亿元,同比增长46.46%,主要系利息支出和银行手续费等增加。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融资来源,说明公司债务规模较大且本期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短期债务规模,说明后续具体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

回复:

(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融资来源,说明公司债务规模较大且本期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债务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3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19亿元,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企业,在实施政府工程时,履行社会责任,在政府未支付账款的情况下,仍然筹集资金,按照国务院《中小企业支付保障条例》支付了大量材料款及工程款。公司融资来源主要来源是债权融资,资金提供单位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融资租赁、应付票据、应付债券合计71.26亿元,其中:一年内(含一年)到期49.29亿元,一年以上到期21.97亿元。故公司债务规模较大。公司目前正在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强经营创收,逐步削减债务规模。

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9,539.08万元,增长幅度为46.46%,其中保理融资手续费较上期增长5,857.02万元,利息支出较上期增长2,206.42万元,两项合计8,063.44万元,占财务费用变动金额比例为84.53%,系本期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因素。

①保理融资手续费增长原因

2022年度,为加速催收政府欠款,及时回笼资金,公司与伊思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总计20亿《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保理协议》)。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在卖方向其转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应卖方申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上确认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提前向卖方支付保理融资款项,并向卖方收取保理利息和保理手续费的行为,公司需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确认的应收账款总金额的6%支付手续费,债权转让完成后,保理商承担若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的结算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风险。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保理商转让债权97,617.04万元,根据《保理协议》确认保理融资手续费为5,857.02万元。

②利息支出增长原因

公司本期及上期有息负债规模及综合资金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期有息负债规模大幅降低主要系可转债转股所致。本期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下降122,304.40万元,剔除该影响后,公司其他有息负债规模较上期实际增长31,496.71万元,由于可转债实际利率3.1587%低于一般金融机构借款,且可转债集中转股时间为2022年7-9月,对比2021年度,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下降金额1,718.39万元。2022年度,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总额为474,892.19万元,平均融资成本为4.58%,较2021年度平均融资成本上升0.23%。受融资利率上升、贷款规模增加影响,本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整体较上期增长2,206.42万元。

(2)结合公司短期债务规模,说明后续具体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

根据2022年底短期债务的数据,并列出后续的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进行说明

综上,公司不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