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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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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10点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杜铁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选举成功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褚伟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管平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因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改由董事长兼任,同时公司将不再设常务副总经理一职。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人调整为 102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将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下列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田华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因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人调整为 10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数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2023 年 6月8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将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李虎先生提议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44,924,4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2%,李虎先生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2.00、第13.00项议案。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5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1-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上述议案1-12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须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议案1-10、议案13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4.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23年7月1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一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平云、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需求,为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拓展行业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凯通”)于2023年1月与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半山国际”)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桦科技”)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德凯”)。华坤德凯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半山国际认缴510万元,占比51%;迅凯通认缴440万元,占比44%,祥桦科技认缴50万元,占比5%,截至公告日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实际出资4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岱群女士的配偶贺伟先生为祥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规定,祥桦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现补充确认上述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作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贺伟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虹步路15号马家龙19栋307A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贺伟先生为祥桦科技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60%,谭志吾的持股比例为40%。

祥桦科技于2022年12月8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贺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岱群女士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祥桦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祥桦科技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图全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飞亚达大厦1402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装修材料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

半山国际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经查询,半山国际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资方式: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公司名称: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伟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31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出资结构:半山国际认缴510万元,占比51%;迅凯通认缴440万元,占比44%,祥桦科技认缴50万元,占比5%。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公司,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华坤德凯的股权比例,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控股子公司迅凯通与半山国际、祥桦科技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拓展行业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需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公司此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为: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拥有丰富的销售资源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明利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将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调整后的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注:因公司2022年11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权,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6、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00股;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3年6月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议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褚伟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以上提名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管平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其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于海燕女士、管平云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于海燕女士、管平云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于海燕女士:

办公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yuhaiyan@twsc.com.cn

管平云先生:

办公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guanyunping@twsc.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履历

1、总经理:杜铁军先生

杜铁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办事处经理、西南西北 办事处经理、华东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存储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执行董事;深圳市朗盛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杜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此次会议召开日前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2、财务总监:褚伟晋先生

褚伟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3年4月加入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褚伟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此次会议召开日前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3、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

于海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北京时代前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伙人、上海信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等职务。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12月加入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于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此次会议召开日前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证券事务代表:管平云先生

管平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硕士学历,税务师、会计师。曾任深圳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邦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前海赢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科创广泰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意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月加入公司,任德明利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管平云先生通过厦门银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00,079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此次会议召开日前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4元。截止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0,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4,907,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358.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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