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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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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3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山口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兴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债券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2.01-2.20)、3、4、5、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1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李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