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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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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表明,光伏产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光伏发电及光伏产品制造作为光伏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发展前景持续向好。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3年3月末,全国风光装机规模约8亿千瓦,距2030年装机目标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增强股东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部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制订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同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生产、销售团队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存在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1项、第2项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1项、第2项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存在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按照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本公告涉及的2022年度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数据均为根据解释16号调整后的数据。)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49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鉴于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回复情况

(一)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1次、监管关注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0号),主要内容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披露;(2)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及时;(3)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年末应付账款及存货未进行暂估。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涉及的业务环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于2018年9月7日出具《关于重庆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针对警示函中的内容,公司分别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8-55、2018-58),并且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了2018年上半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情;(2)公司组织相关责任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结合该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披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其它问题;(3)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镇江公司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且镇江公司已自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更正了上述问题。

2、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9〕89号),主要内容如下:(1)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针对上述问题,重庆证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1)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2)对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3)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公司已按照关注函的监管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已解除违规担保,并按要求按季度向重庆证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二)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1次、关注函2次、监管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4号),对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的违规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提出关注。

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9〕第54号答复的公告》,对相应问题进行了回复。

2、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来《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8号)。

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8号的答复》,对深交所问询的所有问题进行了回复。

3、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来《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4号),对酒泉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提出关注。

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20〕第94号的答复》,对相应问题进行了回复。

4、2020年7月31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酒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出具《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38号),要求公司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后,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再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50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按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决定任一日不超过35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10亿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现上述授权即将到期,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完毕,为充分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满足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在一年内可以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2,129,409股新股。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63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5,981,117,981.67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463,846.2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72,654,135.47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3,275,93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450,794,884.39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556,355,500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21,785,248.92元,补充流动资金1,772,654,135.4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480,000,000元,产生投资收益57,797,470.82元,募投账户产生利息15,715,867.87元,募投账户余额115,372,589.77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暂时闲置原因及现金管理目的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末,募投账户余额1.15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4.8亿元。预计2023年7月使用募集资金1.2亿元左右,募投账户余额0.75亿左右,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4亿元左右,可用募集资金余额24.75亿元左右。

为保证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情况下,拟根据最高闲置募集资金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24亿元(含)购买符合监管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将逐步减少。

(二)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在一年内可以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2023年8月5日起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按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决定任一日不超过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8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该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支出和收回情况。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5.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相关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制定紧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而且公司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同时购买的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均是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特点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相关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暂时闲置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在一年内可以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2023年8月5日起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太阳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太阳能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51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1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1-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6)、《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7)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