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金额减少1,201.23万元到3,201.23万元,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00万元到-4,100万元。
● 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提示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票据诉讼案再审尚未判决,若在半年报发布之前判决公司胜诉,公司将冲回之前已经计提的5,620万元损失,将增加净利润5,620万元,此种情况未在业绩预告范围内。该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金额减少1,201.23万元到3,201.23万元。
2.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00万元到-4,1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0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89.84万元。
(二)每股收益:-0.27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随着高铁、飞机和私家车等交通方式的发展,出行方式发生改变,客运市场受到冲击,市场整体需求进一步萎缩,公司产品销量不及预期。
2.行业竞争激烈,价格竞争成为主要方式,导致公司总体毛利率较低。
3.出口销量占比增加导致订单质态向好,内部通过降本增效、管理提升等措施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票据诉讼案再审尚未判决,若在半年报发布之前判决公司胜诉,公司将冲回之前已经计提的5,620万元损失,将增加净利润5,620万元,此种情况未在业绩预告范围内。该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案件1、5,776,016.16元和违约金;案件2、54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2023)苏1003民初5395号、(2023)苏1003民初5403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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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3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公司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31日
至2023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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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披露时间是2023年7月8日,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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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8:30一11:30、13:30一17:00。
(四)联系人:姚丽娟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传 真:0514-87852329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邮政编码:22511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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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诉讼涉案金额:345万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被广州福展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展公司”)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一任剑民立即向原告福展公司归还委托代理合同款345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款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已一审判决,原告已上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4民初13228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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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民事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涉案金额:本金16,720,600元和期内利息1,292,791.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长春万航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航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所欠购车款本金16,720,600元和期内利息1,292,791.54元,合计18,013,391.54元,本案已达成民事调解。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1003民初4539号),案件具体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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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14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长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董长江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长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董长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田亮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董长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董长江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全体参会董事推举的董事田亮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与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于2022年8月起陆续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和江苏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分别提供借款33,000万元和3,000万元,共计36,000万元,上述委托贷款于2023年8月起陆续到期。
经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协商,拟对上述委托贷款36,000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一年,利率不高于3.5%,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月结息。本次委托贷款展期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由潍柴扬州承担。本次委托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丁迎东、吴永松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董长江先生已经辞职,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田亮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