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3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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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中: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11: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0
电话:0991-6557799 传真:0991-6557788
联系人:顾建民先生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07”,投票简称为“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境外法人股,□自然人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3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现场会议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张大伟先生、吕淑珊女士、李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大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月,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经济师。历任兵团八建一分公司项目部政工员、作业队队长、项目部书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劳动人事部部长、海外公司书记兼任海外公司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综合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综合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兼党委办公室主任,兵团市政路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兼新疆兵团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市政路桥公司代总经理,兵团四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十一师纪委委员。现任十一师纪委委员、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张大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吕淑珊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3月,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工一师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科会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械施工公司财务科项目会计,新疆奔马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会计,兵团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会计,兵团建工集团财务部主办会计。现任兵团建工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主任(副主任级)
吕淑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吕淑珊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志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路桥总公司第三水电公司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主管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科长兼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科长,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主办会计,兵团西源建筑安装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新疆北新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新疆北新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总会计师,北新土木公司财务部部长,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兵团建工集团审计部主管。
李志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志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3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进行换届。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斌先生、朱长江先生、于远征先生、夏鹏先生、王霞女士、黄国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进行换届。经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李斌先生、季红女士、张海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7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 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2月,全日制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历,长沙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新疆财经大学E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副队长、队长,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兵团建工师建设局副局长,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理兼北新路桥集团桥隧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理兼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长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8月,毕业于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历任兵团六建北铁指挥部质检科安全员、北疆铁路指挥部技术员,兵团六建南铁工程指挥部质检科副科长,兵团六建劲达公司副经理兼项目经理,兵团六建塔农大项目部经理,兵团六建金晟公司经理,兵团六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内瑞拉社会住房项目部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委内瑞拉社会住房项目党委书记、总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朱长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于远征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9年2月,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新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本科就读于长沙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科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主办科员,财务金融部副部长,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金融部部长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北新房产外部董事、本公司董事。
于远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于远征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 鹏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5月,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政工师,兵团党委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研究生。历任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办、经理办科员,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党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办科员,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新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第十一师党委巡察组组长(挂职)。
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夏鹏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 霞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11月,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历任兵团农六师奇台医院院办、宣传科干事,建工师社保中心稽核部部长、建工师社保中心第十社保管理站站长兼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主任、主任,兵团青年委员,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十一师纪委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王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国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3月,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铁路)。历任兵团机械化公司南疆指挥所经营科计划统计员,本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经理,国内公路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公路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长沙办事处经理,南方公路工程事业部党总支副书记,本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黄国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 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副局长,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徽省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帮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现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季 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总审(质控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季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海霞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出生于1973年3月,本科学历,新疆财经大学EMBA学位,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师。曾任乌鲁木齐铁路分局房地管理中心建筑工程师、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