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3-03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2023年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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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复合肥上游主要原料价格持续下跌,复合肥市场旺季不旺,市场信心不足,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较同期下降。(2)报告期内,公司因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财务费用增加,导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预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3-03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7月13日14:30,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张宇鹏、董事李文静、张晓义、李玉晓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颜明霄、独立董事陈国福、王学斌、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张宇鹏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3-03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2021年4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2021年11月24日-25日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确认,公司名下的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因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二)(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 条的规定,涉及“其他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1、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3年4月23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20005号)。2023年7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3)第020101号)。
2、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
公司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解除冻结,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 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该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申请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