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费率调整情况
■
二、对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
(一)对管理费的修订
1、《基金合同》中,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托管费的修订
1、《基金合同》中,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天弘
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