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4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材料做相应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50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新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材料做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泰瑞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29台压铸机、5000台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目)”,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52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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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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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733393
传真:0571-87322905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