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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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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基金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

2023-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二、 关于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平安广州广河REIT的说明

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交投”)的通知,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本基金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基金份额,现将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3年7月15日),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57,000,000.00份,持有份额比例为51.00%。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增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增持主体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三)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说明

因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已发行份额的5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增持主体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就此次增持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增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四) 增持计划的内容

1、增持基金份额的目的: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基金份额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买入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3、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7月15日起12个月内(含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

4、增持基金份额的安排:

本次增持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增持主体将根据基金交易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5、增持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基金份额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只针对个人投资者。

(2)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将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22627627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

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17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

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

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