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7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1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2.50万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8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3.80万份。
关联董事盛家方先生、蔡新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两点半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7月1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50万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同意公司为8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3.80万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0人,本次涉及符合解除限售或行权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87人。
●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148.00万股。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73.80万份;行权价格:4.25元/份。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8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44%;预留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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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6%;预留2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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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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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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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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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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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7月15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之日为2022年6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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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首次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52.50万份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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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9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73.8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3、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2024年6月7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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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首次授予部分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52.50万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同意公司为8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3.80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1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2.50万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2.50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5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保持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内控审计费用),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人
2022年初共设分支机构:21家
2022年度设立分支机构3家、撤销2家
2022年末共有分支机构:22家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304.23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52.36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65.28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90万元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75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734.59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8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会计师事务所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组建以来,事务所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本着优质高效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福建、陕西、贵州和甘肃等地设立了二十余家分支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怀下,2004 年以来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多次荣获“山东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先后入选科技部、环保部、卫健委、北京、上海、浙江和山东等中央部委及各省、市政府备选库,以及中石化、国家电网、中石油、中铁集团、绿地集团、保利集团、中航油、中车集团和中铁集团等世界 500 强企业备选库,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破产管理人名录,进入证监会首批 46 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转制后的事务所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不仅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还可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和外商企业境内投资提供全球一体化经济鉴证类服务。
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已为本公司提供过2次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九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已为本公司提供过2次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七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继明:现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已为本公司提供过2次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4家。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内因执业受到财政部警告行政处罚各1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因执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1次,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尤尼泰振青协商 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尤尼泰振青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尤尼泰振青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尤尼泰振青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的尤尼泰振青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期限: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风险跟踪:公司及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表决,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3年7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提交,议案2、议案3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提交。议案1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议案2、3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2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507
邮编:51800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6”。
2.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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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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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a)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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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于2022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本年上半年因激励计划产生的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大。
2、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本公司理财收益及收到的政府补助。
3、上半年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30笔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 368.08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1.7%,详见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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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368.08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或资产转移证明;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