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
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并
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后的费率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70%年费率调低为0.30%年费率。

二、调低管理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20%年费率调低为0.10%年费率。

四、调低托管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调低销售服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由0.40%年费率调低为0.30%年费率。

六、调低销售服务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3、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七、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

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7404,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6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23年4月2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7月27日。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7月17日。即本基金截至2023年7月17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