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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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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于缘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于缘宝:

经查,你在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IPO前取得其股份9,345,000股,占其总股本的10.9374%,且自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悦安新材董事。悦安新材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你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08,000股,即不超过悦安新材当时总股本1.9990%的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悦安新材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而你在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减持悦安新材股份共计508,000股,成交均价为49.41至50.45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515.02万元。上述违规减持悦安新材股票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落实承诺措施对违规减持行为进行整改补救,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法律法规规定,避免违规减持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于缘宝先生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补救措施,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合规和自律意识。

2、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83%;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21%;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804%。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股东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99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706,6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75%。其中瑞和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50,5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784%;瑞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27,7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518%;瑞岚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8,3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7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3,413,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9950%。其中瑞和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01,1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69%;瑞智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455,5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36%;瑞岚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56,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345%。

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出具的《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瑞岚投资于2023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67%;于2023年6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5%。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