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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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7月20日起开放办理赎回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的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3)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3.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情况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事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