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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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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审议《关于终止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7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3万元。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张江证经字第8861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武俊

委托代理人:任佳宝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计票过程予以现场监督。申请人承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的表决票真实合法。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2023年6月17日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其营业执照、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提示性公告、登记在册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规定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对议案以投递纸质表决票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纸质表决票应在起止时间内投递至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郑秋晨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对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举行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任佳宝作为计票人之一现场出示所有有效送达的表决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高思羽作为另一计票人同时进行计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刘逸聪、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露同时在场进行监督与见证。经统计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送达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共一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详见本公证书附件,表决结果为“同意”。出席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879,360.36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22,995,854.24份的38.61%。

计票人任佳宝和高思羽、见证律师李晓露、基金托管人代表刘逸聪及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郑秋晨签署了记录上述结果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该《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打印件上加盖了公司印章。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对《关于终止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场计票结果与本公证书附件内容相一致。

附件:《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