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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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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48万股。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5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54万股。1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21名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4.782万股。此外,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上述2名激励对象拟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55万股。

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分配方案,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27元/股调整为30.87元/股。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分配方案,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关联董事傅铸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74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8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70%;预留授予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5)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2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1、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2、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4、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48万股。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5人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54万股。1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级为C,上述两类激励对象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分别为80%和0%,其当期计划归属但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4.782万股。此外,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上述2人应当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5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48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五)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48万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748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归属人数:3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0.8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5人、当选监事人员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的人员6人以及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人员2人。

注2:上述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导致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而不能完全归属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6人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以及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而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外,其余3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张穗华先生先后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8日与公司股东张穗萍女士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后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6,017,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张穗华先生,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3年4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特气体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以2023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0,335,88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剩余股数308,556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0,027,324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27,324*0.39902)÷120,335,880≈0.39800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41.36元/股-0.39800元/股≈40.9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张均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6%。上述股份为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的股份,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张均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7%;拟自2023年8月11日起的3个月内实施(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内不减持)。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均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48万股。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关联监事钟小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本次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2万股。

关联监事钟小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1.27元/股调整为30.87元/股。

关联监事钟小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一)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五)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5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54万股;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4.782万股。此外,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上述2人对应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55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不再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而不得归属本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拟相应作废上述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本次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特气体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一)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五)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以2023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0,335,88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剩余股数308,556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0,027,324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27,324*0.39902)÷120,335,880≈0.39800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的授予价格=31.27-0.39800≈30.87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特气体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