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7版)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注1:本公司供应商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为武汉力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并披露;

注2:北京智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30%,以及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50%的情形。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夯实智能电力产品,推进产品服务换代升级

公司将加快新一代智能电表(物联网表)、新一代智能采集终端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升级,进一步提升智能用电产品的市场份额。在智能配网领域中,开展智能配电台区、智能变压器技术、智能换相开关等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技术储备,完善智能配网产品序列,提升配网领域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作,依托核心技术进一步拓展智能电力产品在“源网荷储”各类场景中的应用,使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体系全面换代升级。

(2)推进智能巡检业务发展,深入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在智能巡检业务方面,公司凭借电力巡检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主要为客户提供输电线路巡检数据的处理分析、技术研究、软件开发与应用。在长期服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主要客户的过程中,公司相比行业内其他公司更擅长满足电网客户对输电线路的数字化管理、辅助分析决策等需求,能够为客户提供运行工况分析、通道隐患查询统计、三维可视化展示、输电通道风险评价等更为深入的服务。公司将继续加强智能巡检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研发和推广,构建满足国家电网“空天地一体化”全程全网数字基础设施“大运营”体系建设要求的整体解决方案,更加全面地满足下游客户在“源网荷储”各环节对智能巡检产品、服务的需求,深入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3)布局电力智能数据服务领域,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发展

在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共同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致力于打造电力行业软硬件一体化的智能服务平台。在积极应对传统业务市场竞争的前提下,着力发展电力行业的各类软件开发与数据服务业务,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面向客户的数据服务平台业务将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之一。公司在强化各硬件类业务的基础上,以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为基础,将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数据分析、软件开发、技术研究等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优势,以电力系统客户为切入点,聚合公司软、硬件产品与服务,构建具有高度黏性和可拓展性的数据服务网络和系统平台,实现利润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双增长,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着“以客户为中心,视质量为生命”的经营服务理念,坚持“以科技为先导,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道路,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的发展道路。公司未来将依托深耕电力行业二十余年的技术积淀,把握新型电力系统、数字电网建设带来的巨大战略机遇,持续创新,不断开发和完善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将智能巡检、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作为主要发力点,全面推进产品服务体系换代升级,将公司打造为电力行业智能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战略,助力新时代电网建设。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一)研发情况

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研发投入构成情况以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详见“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3、研发费用”。

2、发行人科技创新水平

公司成立于1996年,曾为国网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属研究机构,主要职能为承接华北电网和国家电网的科研任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其初始业务为省网级的电网信息化定制化软件的开发应用,以及关口采集设备的进口替代。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产品迭代,公司目前已拥有丰富的产品体系,包括智能电表、集中器等智能电力产品、智能巡检业务、信息技术服务以及电能信息采集与计量装置。

在智能电力产品方面,公司拥有28项发明专利和8项核心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具备精度高、通讯方式多样、低功耗等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国家电网2020标准、2022标准、南方电网2021标准、2022标准等智能电能表的开发及产品化,以及高性能平台集中器的产品化工作,正在开展电网公司现行标准电能表的技术优化及下一版本标准电能表的预研工作,并开始2022年标准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研发工作。

在智能巡检业务方面,公司是较早进入该行业的企业之一,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参与制定了4项输电线路巡检相关的企业、团体技术标准,并在该领域持续地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相关研究成果亦获得了国家电网科学技术进步奖、国网通航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等。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为客户提供输电线路数字化管理、辅助分析决策及巡检大数据挖掘服务的企业,承接了输电全景监控平台建设、基于激光扫描的主干网三维精细化管理、三维激光扫描数据处理及微服务建设、电网运检智能分析决策系统等多个项目。

3、发行人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与措施

(1)研发组织架构

公司构建了以技术研究院、应用系统事业部和物联网事业部为主体的研发组织架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其中,技术研究院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研发部门,承担公司科研型重点项目研发工作和前瞻技术的预研工作、培养技术人才梯队、为公司和各事业部提供新产品新技术孵化服务、为公司和各事业部提供基础技术支持服务等职责,其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增强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研发管理体系

在健全研发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公司的研发项目包括可行性分析、设计和开发策划、需求分析、设计开发、设计验证、产品中试、设计确认、产品维护等阶段,各研发项目均设立专项负责人,并从公司管理层面层层把关,在每个研发的关键环节实行多部门介入、全方位严格评审的管理制度,在推动公司技术创新,保持研发活力的同时,充分把控研发方向、研发过程、研发质量、研发进度、研发风险、研发费用等事项。

(3)人才管理与激励机制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引入和培养,伴随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进一步深化了外部招聘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储备在精密计量、智能硬件、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信技术、大数据等多个学科和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在激励措施方面,公司制定了研发提成管理办法、项目奖金制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工作量、项目进度、个人专业技能、日平均在岗时间、项目贡献度、部门技术贡献度等多个维度对研发人员绩效进行评估,并为研发人员提供上升通道,以鼓励研发人员自我提升和技术创新,实现“能者多得、多劳多得”。

(4)技术交流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公司非常重视对外部技术研发资源及科技成果的综合运用,积极寻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深化产学研合作关系,成立了“北京化工大学一一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工智能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工智能联合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各自在机器人、机器学习、人工智能、专用芯片等领域的优势,合作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人工智能联合研发中心”规划的研究领域涵盖了巡检无人机、巡检机器人、点云数据处理、视觉跟踪、数字孪生、电力设备缺陷识别等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MEMS传感器、电池管理系统(BMS)芯片、高温高压特殊应用芯片等研究方向。

4、研发成果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相关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其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0项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6项核心技术,其中专利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核心技术具体情况见本节之“(三)核心技术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与持续技术创新,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人才队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303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8.1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个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产品的研发、生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需要组建融合多个学科专业人才的研发技术团队。同时,行业下游客户也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对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快速响应能力等提出了较高要求。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注重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

2、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合计6人,为黄朝华、范亮星、李宁、于海群、杨凤欣、谭弘武。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不断引进技术人才,丰富公司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完整,后备充足,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五)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之“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三)核心技术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行业实践积累和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在智能电力产品、智能巡检业务、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和电能信息采集与计量装置等业务领域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应用。近年来,公司通过跟踪前沿技术发展与关注市场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地补充完善核心技术和迭代升级相关产品、服务。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四)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自有房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共2宗,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14日,煜邦嘉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抵押合同》(JX海盐2019人抵YBDL001),煜邦嘉兴以该项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原权利凭证号码: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04402号)为煜邦嘉兴与中国银行海盐支行签署的JX海盐2019人借189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10月15日,煜邦嘉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JX海盐2020人抵034),煜邦嘉兴以该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凭证号码: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9972号)为包括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内的主债权合同提供担保。

2022年9月15日,煜邦嘉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JX海盐2022人抵093),煜邦嘉兴以该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凭证号码: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9972号)为包括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内的主债权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目前正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2)向第三方租用房产

除上述公司自有房产外,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部分房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向他人租赁房屋11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第2项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公司目前仍按照该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自上述租赁合同签订以来,公司作为承租方根据租赁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行使相关权利,未与出租方就租赁事宜发生过纠纷的情形,上述租赁资产行为亦未受到过政府部门的处罚。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无形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对应的房产均处于抵押状态,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2、房屋建筑物情况”相关内容。

2、注册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6项注册商标,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公司拥有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3、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104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外观专利8项。公司拥有的专利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公司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88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潜在纠纷,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情况。

十一、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境外资产。

十三、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2022〕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20%。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票股利分红条件: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或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原则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应当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最近三年的分红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本章程确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关于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程序审议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股利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472,9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82.39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70,589,192股,转增后的股本由176,472,980股增加至247,062,172股。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

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472,9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94.13万元。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7月实施完毕。

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176,472,9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88.29万元。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7月实施完毕。

公司2020年至2022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现金分红能力及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912.22万元、39,125.07万元和62,247.4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237.79万元、3,632.36万元和7,925.9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现金红利7,464.81万元,占报告期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1.95%,现金分红比例相对较高,公司具备较强的现金分红能力。

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影响公司现金分红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收入规模、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本性支出需求、未来发展规划等。

(四)实际分红情况与公司章程及资本需求的匹配性

1、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市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进行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要求的标准;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合规;公司上市后,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金分红与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公司2021年6月于科创板上市,2021年和2022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30.12%和30.06%。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支出等业务的实际需求,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要求,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实施相关现金分红计划。现金分红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综上,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较匹配。

十四、最近三年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