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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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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3,66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221,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人,代表股份2,221,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221,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4%;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380%;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92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4%;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380%;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92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4%;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380%;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92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0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4%;反对333,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16%;反对333,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8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0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33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656%;反对334,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64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6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40%;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骐瞳、董阳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