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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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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先生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省繁峙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省繁峙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监事苏党林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理财产品。在该7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自动终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95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764.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953,236.00万元,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36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2,868.5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140001号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及证券公司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估,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资金额度内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将在内审部门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股东回报。

五、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59,685,19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0.52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5,577人。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322,08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80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30.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29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5人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从公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2,563,074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3名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6,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8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0,981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614,356 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5,6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4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287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14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6,940,779股(其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13,616股,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27,163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27,743,672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81783元(含税,因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10股分红金额进行了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27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9.5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对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山西省繁峙县设立子公司

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省繁峙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