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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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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及股票期权行权
调整“欧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及股票期权行权

调整“欧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欧22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125.46元/股

● “欧22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123.69元/股

● “欧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7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28号”文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2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4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2022年9月1日,“欧22转债”(转债代码:11365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欧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5.46元/股,转股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8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依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23年5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0.75亿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欧派家居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截至7月17日,公司总股本609,152,423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823,860股,最终参与分派现金红利的公司股本总数为607,328,563股,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77066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内容详见《欧派家居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欧派家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欧派家居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7月1日)合计行权6股。

综上,公司因派送现金股利、增发新股,调整“欧22转债”转股价格符合《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按照《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

P0=125.46元/股

k=6股/609,151,948股=0.00%(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开始前总股本进行计算)

A=145.22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

D=(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07,328,563股×1.77066元)÷609,152,423股=1.7653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五位小数)

P1=(P0-D+A×k)/(1+n+k)=(125.46-1.76536+145.22×0.00%)/(1+0+0.00%)=123.6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上,“欧22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25.46元/股调整为123.69元/股,调整后的“欧22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6日起生效。“欧22转债”自2023年7月1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期间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26日)起“欧22转债”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7706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其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09,152,42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23,8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7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5,372,393.3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内容详见《欧派家居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该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07,328,563×1.77066)÷609,152,423≈1.76536元/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76536)÷(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自行发放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姚良松、谭钦兴、姚良柏、王欢的现金红利。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7706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7706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1.5935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59359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7706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6733399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