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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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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远见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rtfund.com)或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或0755-269480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

融通远见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或称“锁定持有期”)限制,即每份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7月18日,投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4年7月18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计算一年持有期,按上述规则类推,请投资者关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相应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3年7月19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对养老金客户的开展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情请查阅2022年2月2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