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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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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7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采用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吴爱清先生、沈洪秀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5)。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7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赟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规划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发展并助力业务转型。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7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2.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9月14日,公司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首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6.2023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为更好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期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同上。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期对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同上。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在2022年8月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综合考虑当时的外部环境、存量业务发展实际以及计划向储能业务拓展等情况,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对2023年至2024年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但随着对光伏储能行业的深入了解,经公司多方考察并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内外部环境等情况,公司最终选择了TOPCon电池片生产制造领域作为业务战略转型的方向。截至目前,公司在中科高邮TOPCon电池片一期项目已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主厂房、辅房、行政楼等已封顶,并已完成主设备、自动化设备等生产设备的采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机电包采购及安装、行政楼装修、人才招募、融资等相关工作。据此,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

鉴于公司光伏电池片项目于2023年2月28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4月28日开始厂房余量工程建设,项目历经厂房建设装修、机电安装、设备购置、人员招聘和资金筹集等环节,具备试生产条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前期投入及支出持续加大,各项费用有所增长,新能源TOPCon电池片业务体现经营效益前需要经历建设期和产能爬升阶段。原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已不能与公司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阶段等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执行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将可能削弱激励效果,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亦不利于公司现阶段推进战略转型发展实际。

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业务发展规划、激励预期及效果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更加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化实现对员工的激励效果,且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不低于原股权激励计划预期达到的目标,具有较强的挑战性,符合公司目前业务转型实际情况。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及业务发展规划变化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发展及业务转型。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亦兼顾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原则,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是公司根据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规划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发展并助力业务转型。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以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调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规划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发展并助力业务转型。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7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使得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与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董事会变更经营宗旨及范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宗旨变更情况

变更前:以服务大众提供优质的新媒体服务体验为宗旨,基于构建大数据生态环境,垂直整合互联网数据,通过云计算、云终端、垂直搜索、社会计算等技术与产品,以及产业模式创新,实现行业领先的商业化应用和规模化效益。

变更后:客户至上,品质为先,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努力为股东创造利润,积极为员工创造机会,最大限度回馈社会。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互联网站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物质气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及技术转让;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农业科技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中餐;零售酒、饮料、烟。

变更后: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电池片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中餐;零售酒、饮料、烟;餐饮管理;餐饮服务。(注: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因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变更,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宗旨及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7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4日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一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47名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前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在2023年8月3日17:00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检 联系电话:010-83050986

传真:010-83050986 邮政编码:100070

邮箱地址:qinjian04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6

2.投票简称:云网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15一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7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股东可转股

债权投资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9日、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可转股债权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对相关方共同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事宜进行公开披露。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7月18日下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款人民币5,000万元,该笔资金用于购买主设备、辅助设备、AGV,支付机电工程工程款、设备款等。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