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202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9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对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090股、对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2,879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5月10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自2023年5月10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2022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低于9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062,8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68,969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0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68,96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062,879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406338),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10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96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公司发行的“甬金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数据以公司2023年7月17日总股本382,448,999股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授权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对象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 JIQUN(虞纪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部分董事以通讯形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以通讯形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申素贞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德军、吴正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甬金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