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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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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方案中募投项目之一“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5,537,76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锁定期均自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以外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为此,根据前述调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展,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三、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为此,根据前述调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展,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在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66)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3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继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方案中募投项目之一“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5,537,76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锁定期均自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以外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为此,根据前述调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展,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三、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为此,根据前述调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展,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次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待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或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2层董秘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苏丽玉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一“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次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