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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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4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滨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润置业”)与上海奔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建设合肥市滨科城BK202302号地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增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近日,滨润置业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滨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QBMA17C

企业性质:其他责任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遵义路交口BK202302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李萌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滨润置业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4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3,291,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164,594.70元。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291,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103室

咨询联系人:田峰、胡远航

咨询电话:0551-62661906

传真电话:0551-6266190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