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3-03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5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收到《工作函》后,公司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对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将《工作函》中的所列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1.海外业务。公司业务包含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和肥料业务,其中农药业务贡献主要营收。2022年度农药业务营业收入45.35亿元,同比增长23.35%,但毛利率相比上年减少3.44个百分点。公司本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依赖外销收入,同比增加11.11亿元,大幅增长83.44%,但毛利率减少2.80个百分点。此外,外销业务主要是自营出口和贸易出口两种形式。请公司:(1)结合境外销售地区需求变化情况,区分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说明2022年度外销规模大幅增长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2)补充披露境外销售中,自营出口和贸易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销售金额,说明相关客户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关系;(3)结合产品售价和原材料成本变化,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背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外销收入履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回复:
(1)结合境外销售地区需求变化情况,区分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说明2022 年度外销规模大幅增长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外销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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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外销收入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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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度外销总销售金额较2021年度增加 11.11 亿元,其中制剂产品销售金额较2021年度增加2.37亿元,增长率为38.14%;原药产品销售金额较2021年度增加8.56亿元,增长率为121.80%。制剂产品销售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公司除草剂销售价格上涨及杀菌剂产品销量增长导致。原药产品销售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2022年外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较其2021年同期销售金额增加7.76亿元,具体详见“问题1(2)自营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②2022年公司原药产品销量增加较多,同时全年平均市场价格上涨,导致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较多;③2022年公司新产品噻虫嗪及丁醚脲等上市销售,对全年原药产品外销收入增加贡献率为20%左右。
公司2022年度外销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2.80个百分点,其中制剂产品毛利率下降7.78个百分点;原药产品毛利率下降3.31个百分点。公司外销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低毛利的产品销量较高毛利产品销量增长较多;②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从2021年三季度末开始大幅上涨至2022年初后呈下降趋势,2022年度农药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大致同步。但2022年度农药产品整体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有所增长,同时2022年度农药产品整体平均单位售价较2021年度也呈增长趋势,2022年度农药产品的单位成本增长幅度高于单位售价增长幅度,造成毛利率同比下降;③受残奥会停产检修及安全事故停产检修影响,导致产品单位固定成本升高。
制剂产品毛利率较原药产品毛利率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每年四季度为制剂产品冬储期,需要集中采购原材料提前备货,该部分产品大部分于次年初进行销售,受国家能耗双控影响导致2021年四季度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冬储期间生产的产品成本处于高位,导致制剂产品单位成本增长相对较高。
(2)补充披露境外销售中,自营出口和贸易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销售金额,说明相关客户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关系。
境外销售下,自营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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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销售下,自营出口模式下销售金额合计223,455.10万元,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80,651.50万元,占自营出口模式下销售金额的比例为36.10%。公司2022年自营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农药跨国公司等,上述前五大客户2021年销售金额合计为3,038.49万元,2022年度销售金额较2021年度增加77,613.01万元。销售金额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加强与农药跨国公司合作,国外市场对公司新型产品逐步认可需求提升,导致产品销量大幅增长。
境外销售下,贸易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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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销售下,贸易出口模式下销售金额合计20,875.88万元,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6,496.60万元,占贸易出口模式下销售金额的比例为31.12%。贸易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变动不大。
(3)结合产品售价和原材料成本变化,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 是否与行业趋势背离。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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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主要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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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变动对制剂产品、原药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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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单位价格-本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价格-(上年单位价格-本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价格。
注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价格。
2022年度公司制剂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4.26个百分点,原药产品较2021年度下降3.33个百分点,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低毛利的产品销量较高毛利产品销量增长较多;②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从2021年三季度末开始大幅上涨至2022年初后呈下降趋势,2022年度农药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大致同步。但2022年度农药产品整体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有所增长,同时2022年度农药产品整体平均单位售价较2021年度也呈增长趋势,2022年度农药产品的单位成本增长幅度高于单位售价增长幅度,造成毛利率同比下降;③受残奥会停产检修及安全事故停产检修影响,导致产品单位固定成本升高。④恒宁一期项目生产尚未达到设计产能,辅助车间费用较高,恒宁公司毛利率为负数拉低整体毛利。
制剂产品毛利率较原药产品毛利率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每年四季度为制剂产品冬储期,需要集中采购原材料提前备货,该部分产品大部分于次年初进行销售,受国家能耗双控影响导致2021年四季度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冬储期间生产的产品成本处于高位,导致制剂产品单位成本增长相对较高。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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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制剂产品中诺普信数据来源于其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中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披露数据,中农联合数据来源于其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中农药制剂披露数据。原药产品中中旗股份数据来源于其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中原药披露数据,中农联合数据来源于其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中原药披露数。
2022年度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整体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百分点与中农联合毛利率变动情况比较接近。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了解管理层与销售及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运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③针对主要客户和本年度新增客户,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与主要海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发货单、报关单、发票等资料;
④查看公司电子口岸报关系统,核验公司主要产品出口信息及金额,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⑤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做截止性测试,选取样本核对客户出口报关单及销售合同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⑥对主要境外客户的回款进行查验,核对收款凭证和银行回单,确认回款的真实性;
⑦通过对主要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发生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金额进行核对,以检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发生额的准确性;
⑧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基于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公司的海外销售交易内容真实合理,公司对于外销规模大幅增长及毛利率下降的分析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披露的自营出口和贸易出口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销售金额准确,相关客户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关系;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整体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客户回款。2023年6月,公司披露因客户的账户疑似收到诈骗资金,国家反诈大数据自动推送止付指令,系统将与之存在交易事实的相关账户进行冻结,导致公司基本户被冻结6天。请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其销售产品的价格、数量、区域、合作历史等;(2)补充披露相关客户的回款方式和路径等,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与回款方不一致情形,公司销售回款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3)自查并披露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回复:
(1)补充披露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其销售产品的价格、数量、区域、合作历史等。
经公司与相关公安机关核实确认,导致公司基本户被冻结的原因:马亚腾于2023年5月13日给公司支付了两笔资金,反诈中心办案过程中除了冻结涉案账户(一级),同时对涉案账户的下游马亚腾账户(二级)及马亚腾账户流向的下游账户(三级)进行连锁止付,核查结束后自动解除冻结状态;公司账户先后4次被不同公安机关冻结,均与马亚腾这两笔资金有关。经公司核查收款记录,马亚腾为客户NUR-AGRO GROUP.IE(以下简称“相关客户”)的委托付款人 ,相关客户成立于2020年,注册国为哈萨克斯坦,主要经营范围为农药产品批发。公司于2021年4月开始与相关客户签订第一笔销售合约,公司对相关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为农药制剂产品。
从公司与相关客户初次合作至2023年5月,公司对其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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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相关客户的回款方式和路径等,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与回款方不一致情形,公司销售回款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
从初次合作至2023年5月,相关客户的账期较短,每次发货批量较小,由于备货有周期有时也会要求客户进行预付款,回款方式均为电汇,根据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在新疆,均由客户授权其合作伙伴进行回款(客户并未说明具体原因),其合作伙伴包括:文安县三良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韩志涛、朱明敏、马亚腾,其中马亚腾系文安县三良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从初次合作至2023年5月,相关客户具体回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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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查,除了该客户以外,还有另外一个注册地为缅甸的客户存在交货地点在云南,委托境内个人汇款的情况,发货金额共12.69万元,已结清。
公司针对客户的第三方回款要求,建立了严格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由签约客户向公司支付销售款,当客户因自身经营所需,需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付款时,客户应签署出具委托付款证明或说明,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销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定期与客户就货款回收情况进行对账确认。
目前,相关客户的业务往来款已全部结清,第三方代付货款的情形均由客户和第三方共同签署出具了委托付款证明,符合公司销售与收款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销售回款合规性风险。
(3)自查并披露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公司自查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5月全部客户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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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5月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总回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58%、3.46%及3.87%,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所在地区外汇额度受限及部分客户缺乏农药登记证件。客户外汇额度受限业务模式大致为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公司把货物发往客户所在地,客户委托第三方代为付款;客户缺乏农药登记证件业务模式是由于进出口业务的双方海关会对农药产品登记信息及进出口配额进行审查,客户委托有农药登记证件及配额充足的企业和公司签订合同,客户自身进行付款。公司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总回款金额的比例较低。
公司客户第三方回款情形与相关业务真实一致,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销售回款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涉及第三方付款的实际付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销模式。年报显示,公司农药制剂和肥料主要采用“公司→经销商→零售商→种植户”渠道模式。公司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占比约50%。请公司:(1)结合主要经销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与公司合作历史等说明公司近三年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并补充说明主要经销商变动情况、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2)说明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退货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说明对公司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履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回复:
(1)结合主要经销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与公司合作历史等说明公司近三年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并补充说明主要经销商变动情况、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
公司近三年主要经销商情况如下:
2022年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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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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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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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近三年前五大经销商主要为大型农药、农机销售公司,前五大经销商整体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销商E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投资时间为2015年7月1日,持股比例37.50%,享有权益比例35.00%。2022年和2020年成为公司前五大经销商之一,我们通过检查与经销商E关联交易的记账凭证、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单据,检查相关合同或订单,阅读相关合同或订单中的交易条款及定价,获取相关交易经授权和审批的单据等审计程序,确定公司与经销商E的交易均公允、具有商业交易实质。
经销商A和经销商B成立时间较早,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且最近三年均为公司第一大和第二大经销商,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变动不大,整体不存在重大变化。其余五家经销商近三年虽未每一年都在前五大经销商之列,但都保持在每年前十一名经销商范围内,相对比较稳定。
我们通过企查查等公开网站对主要经销商进行查询、对公司业务员进行询问访谈,除经销商E外,未发现公司的主要经销商与公司存在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关系。
综上,公司近三年主要经销商比较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2)说明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退货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的经销业务模式为经销商买断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货款的结算;公司因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存在退货的条款,根据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制剂、肥料产品相关收入确认原则如下:产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回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产品验收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位售价,计算产品销售收入,并根据以下两方面的数据冲减销售收入:
根据公司上一业务年度的销售退回率预计本期的销售退回金额;
参考公司上一业务年度的销售折扣率及当年执行的销售政策预计本期的销售折扣率,乘以扣除销售退回金额后的收入净额预计本期的销售折扣。
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根据上一业务年度的销售数据,统计上一业务年度的发货、退货、折扣情况,并据以计算退货率和折扣率,作为当年预提销售退货和折扣的基准,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和应收退货成本。公司在农药制剂行业有着多年的运营经验,对于销售退货和折扣等销售管理有着较为成熟的管控经验,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退货控制措施和统计数据体系,在发货时可以合理预计退货率和销售折扣情况。公司每月预提退货金额和折扣金额,年终根据经销商与公司的实际结算金额进行汇总调整。预提计算方法如下:①预提退货金额=本月账面累计发货额*上年度全年退货率-截止到上月累计实际退货额,②预提销售折扣金额=本月账面累计发货额*上年度全年折扣率-截止到上月累计实际销售折扣金额。公司已与经销商建立了长远且稳定的合作关系,经销商一般根据所在地区市场需求订货,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发生退货的情况极少,退货率通常较低。
公司对于因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借记“应收退货成本”,同时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综上所述,公司经销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了解公司经销业务销售与收款流程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经销业务销售与收款流程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得到执行;
②索取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检查合同约定条款是否与理解的一致;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和依据、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前后期一致;
③获取公司营业收入与成本明细表,复核数据加计是否正确,并与公司财务账面数据核对是否相符;
④从2022年收入明细账中抽取样本,检查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记账凭证、发票、出库单、收货回执单(收入确认依据)等资料,审查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金额等是否正确;从2022年出库单明细表中抽取样本,检查相关销售合同、记账凭证、发票、收货回执单(收入确认依据)等资料,以确认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
⑤检查公司与客户约定的退货政策与折扣政策,检查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和金额是否正确并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⑥针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及发生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金额进行核对,以检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发生额的准确性;
⑦获取公司计提退货和销售折扣等预计负债的依据及计提明细表,评价其计提方法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⑧对报表截止日前后发生的销售业务进行截止测试,检查其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收货回执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对客户签收的日期及公司收入确认的日期等,未发现收入跨期现象。
(2)核查结论
基于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与收款流程业务控制有效运行,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真实、准确。
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经销模式业务无异常,主要经销商规模及业务较稳定,经销业务收入及退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固定资产。公司近三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91亿元、8.35亿元、18.74亿元,持续增长且2022年度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在建工程转固导致,但公司收入及盈利金额并未出现同比例增长。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当前固定资产项目、转固时间、对应产品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2)结合同行业可比情况,分析说明公司产品产量与固定资产规模匹配性;(3)结合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产品产能、投资金额等,说明公司在农药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持续投建固定资产的原因。
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当前固定资产项目、转固时间、对应产品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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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同行业可比情况,分析说明公司产品产量与固定资产规模匹配性。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产量数据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
上述可比公司选的是和公司资产、收入规模相当的杀虫、杀菌剂公司,根据固定资产与产量数据比对,公司平均每吨产品对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6万元,每吨产品对应的机器设备价值为2.12万元,比值均几家同行公司,我公司产品产量与固定资产规模匹配。
(3)结合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产品产能、投资金额等,说明公司在农药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持续投建固定资产的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新建项目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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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吨/年农用化学品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的建设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是公司在青岛市平度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胶河路东侧、丰水路南侧海浦路西侧、晋水路北侧区域地块新建厂区2019年7月24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和中间体的生产经营。是公司占地面积最大的原药生产基地,在公司双轮驱动战略之“原药制剂一体化”战略中,承载着公司未来主要原药项目建设的重要使命。设计产能主要包括:年产3000吨苯醚甲环唑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年产2600吨苯醚酮、年产2000吨丙环唑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年产2000吨2,4-二氯苯乙酮、年产2000吨溴虫腈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年产2000吨4-溴-2-(4-氯苯基)-5-三氟甲基吡咯-3-腈、年产2000吨丁醚脲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年产2200吨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基硫脲和中间体年产1800吨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基硫代异氰酸酯。该项目的投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的营收来源,有利于削弱原药的周期性波动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机会。2022年6月青岛恒宁一期项目杀虫剂丁醚脲原药、溴虫腈原药和杀菌剂苯醚甲环唑原药、丙环唑原药进入试生产,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已于2022年开工建设,其中一批项目预计将于2023年建设完工。
为更好满足公司大客户需求,公司于2022年对第二代烟碱类杀虫剂项目进行技改升级。
公司丙硫菌唑3000吨/年原药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底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的建成投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原药产品市场布局。若项目全面投产,山东海利尔的丙硫菌唑设计产能将达到5000吨,考虑到前期公告的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规划丙硫菌唑10000吨设计产能,预计公司未来丙硫菌唑产能将达到1.5万吨,丙硫菌唑将成为公司核心产品之一,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丙硫菌唑原药于2019年5月获得欧盟的等同认定,2022年11月在巴西自主登记获批,目前已取得多个国家的自主登记和支持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的国际认知度和打造国际品牌。
公司2022年对绿色高效杀虫剂建设项目进行技改扩产,扩产后有助于成本费用降低,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农药制剂及肥料产能利用率75%,由于农药制剂产品销售受作物季节影响,淡旺季比较明显,各月份之间产量差别较大,且公司产品品规众多,考虑清机换产对产量的不利影响,为了保障旺季订单需求,制剂产能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空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迪斯生物20000吨农用化学品制及肥料制造项目已建成,正在办理相关手续;50000吨农用化学品制剂及肥料制造项目,已建成部分仓库,其余部分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安排具体投资进度。
5.货币资金。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7.55 亿元,使用受限资金 3.92 亿元,其中定期存款 3.59 亿元,利息收入 0.11 亿元。短期借款 7.12 亿元。请公司:(1)结合存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2)说明公司在投资需求较大的情况下,保持较高借款规模的同时进行大额定期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理财购买等情况,说明投资支付的现金规模增幅较大的原因;(4)按存放地点列示货币资金金额,并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同一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及其他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结合存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2022年度公司货币资金的平均余额为73,280.61 万元(各季度期末平均余额),其中定期存款平均余额28,221.54万元(各季度期末平均余额),利息收入为1,148.88万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57%,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0.35%,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银行存款为定期存款(公司期末定期存款余额为35,886.16万元,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例为47.52%),定期存款收益率高于活期存款(人民币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00%-2.25%,美元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90%)。公司货币资金年化收益率属于合理区间范围,公司报告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2)说明公司在投资需求较大的情况下,保持较高借款规模的同时进行大额定期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保持较高借款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98%。公司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全部为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2022年公司贴现共93,800.00万元,贴现息1,276.18万元,年化贴现利率为1.54%,其中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为71,800.00万元,贴现息561.12万元,贴现利率较低。
公司近期发展所需支出的投资性资金额度较大,目前主要在建项目包括恒宁一期工程、恒宁二期工程及新建新型杀菌剂、除草剂原药及原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等。为保持公司流动资金充裕,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业务部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2022年度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低于定期存款利率的情况下,公司将母子公司之间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母子公司之间开具的银行承兑票据贴现均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期末将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从应付票据调整至短期借款。
②进行大额定期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5,524.11 万元,其中定期存款 35,886.16万元。2022年度公司购买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00%-2.25%,美元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90%。
结合公司业务及资金收支状况,公司对部分富余资金购买了定期存款,通常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为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期限为2-3个月。定期存款并非同一时点购买,而是分散在不同月份购买,到期日分散也能提高资金机动性,更好满足日常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账面存在大额定期存款的同时借入大量有息负债是合理的,跟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3)结合理财购买等情况,说明投资支付的现金规模增幅较大的原因。
公司2022年投资支付的现金共265,555.66万元,2021年投资支付的现金共169,800.00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2022年较2021年增加95,755.66万元,增幅为为56.39%;2022年和2021年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其中2021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多为期限较长(3-5个月)的理财,2022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多为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所以2022年投资支付的现金频率比2021年高。
公司近年面临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扩大产能等活动,在资金使用规划上更多的倾向于灵活性更高的理财投资,以保证在有投资支出需求时可随时赎回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投资支付的现金规模增幅几乎为购买理财增加的现金支出,公司在统筹日常资金管理时,将账面盈余资金用于投资收益比活期存款收益高的理财产品较为合理。
(4)按存放地点列示货币资金金额,并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同一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及其他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
①按存放地点列示货币资金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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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③公司与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存贷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其他关联方包括:西双版纳一禾农资有限公司、青岛安兴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良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东方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青岛优泰德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与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在同一银行开展存贷业务的情况。
④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取得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访谈公司财务相关人员,了解并核查公司货币资金具体用途;
②取得公司货币资金明细表,分析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存放方式、受限制货币资金情况;
③对库存现金进行了盘点;
④对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及保证金账户进行函证,并现场打印2022 年度银行流水、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征信报告,检查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⑤对货币资金进行截止测试;对银行流水和货币资金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检查银行流水中收付款对方户名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检查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未达账项等;
⑥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息收入进行复核,验证与银行存款余额的匹配性;
⑦对应收票据进行盘点,检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复核转入短期借款的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正确性;检查贴现业务协议、相关银行单据;对期末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进行函证;
⑧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将应付票据备查簿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对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进行函证;检查承兑协议;复核应付票据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匹配性
(2)核查结论
基于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货币资金存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公司保持较高借款规模的同时进行大额定期存款具有合理性,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真实准确,资金安全性较高;投资支付的现金未发现异常,增长合理;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同一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及其他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