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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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202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2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经营风险。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5.29亿元,同比下滑19.4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亏损扩大。公司连续1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控股参股的5家公司中,西安标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威腾标准欧洲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同时净利润亏损,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和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亏损。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参控股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销量数据,以及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并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控股参股公司资不抵债或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后续应对措施;(2)结合目前多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资不抵债或亏损、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亏损、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等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供应链业务。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公司于2020年开展煤炭贸易相关供应链业务。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陕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将上述供应链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分别导致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395.02万元、1.44亿元、2.82亿元。此外,2021年年报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供应链业务未实现改善经营质量的目标。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5.17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2)全面自查近三年仍采用总额法确认供应链业务收入的其他项目情况,包括业务模式、业务性质、权利义务划分、采购和销售合同条款中有关产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承担的约定等,说明以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逐笔披露2022年新增供应链业务具体情况,包括供应商和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金额、协议安排、货物及资金流转模式等,说明公司在供应链业务未实现改善经营质量的情况下,在2022年仍继续开展供应链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公司关于供应链业务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自查前期业务开展是否合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3)发表意见。

3、关于应收账款。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2022年,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合计计提2.19亿元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7亿元,其中供应链业务板块9001.68万元,计提比例39.4%。由于应收账款逾期,公司已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和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家供应链客户提起诉讼。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供应链业务前五大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金额、账龄、坏账准备、形成时间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说明上述应收款逾期的主要原因,形成应收款的收入确认是否谨慎;(2)按单项计提的供应链业务应收款坏账准备中,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履约情况、资金实力以及可回收性,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2020年至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额分别为440.29万元、1.19亿元、1.54亿元,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额分别为231.77万元、648.77万元、917.23万元,均呈逐年增长态势。关联方主要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并结合同类非关联交易价格以及市场价格情况,说明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有无提供垫资,是否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业务情况,包括业务模式、回款期限、回款条件,并结合收入确认流程,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增长情况,补充说明自陕鼓集团2020年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来关联交易金额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违反相关方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5、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均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涉及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主要系公司临潼生产基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东侧,处于兵马俑保护区内,按照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将对秦始皇陵博物院进行改造提升,因此2021年公司临潼生产基地实施搬迁。截止报告期末,搬迁补偿相关协议仍未签订,该事项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根据公司前期披露信息,公司需在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关系前提下,进行搬迁协议的签订及老厂区的资产处置工作。

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方签署搬迁补偿相关协议的进展,包括是否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预计完成时间、协商情况及存在的障碍等,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组织各业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现申请的延期披露时间到期,鉴于《监管工作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答复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将延期回复《监管工作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