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83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5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15,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93,5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2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373,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0,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0,0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7,264,240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47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3,109,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23%。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楚投资”)、任倩倩、刘同、吴园园。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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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不适用。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3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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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股东任倩倩女士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274,160股。
(3)2020年7月,公司股东陈步东先生、徐时永先生分别将767,648股、328,992股转让给浙楚投资。2020年8月,浙楚投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211,638元。根据浙楚投资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其所持股份中,1,096,640股于2023年7月25日可上市交易,剩余4,211,638股于2023年8月7日可上市交易。
5、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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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环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楚环科技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楚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楚环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