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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1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5%,即不低于21,694.9806万股且不超过43,389.9611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8,753.7425万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回购股份的期限已经届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2022年7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开始,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423,956,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最高成交价为6.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39,869,544.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实,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2年7月22日)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2023年7月19日)的回购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此期间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制定与实施。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2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9.7580万股。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5416万股(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9.9395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