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111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茂义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望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沈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健盛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健盛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健盛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8)。

2023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2,1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回购最高价格8.9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7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6,296.26元,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2,18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1,262,949股变更为369,080,949股,注册资本将由381,262,949元减少为369,080,949元,公司董事会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9月3日,工作日的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一路111号

3、联系人:张望望

4、邮政编码:310000

5、联系电话:0571- 22897199

6、传真号码:0571- 228971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